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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有關問題的通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19-11-01
地   區:浙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子發票推廣應用的決策部署,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安排,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自2019年11月10日起推行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現將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下同)且僅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下同)的新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自愿選擇免費領取稅務UKey,通過公共服務平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以及存量納稅人可繼續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各級稅務機關要有針對性地面向納稅人做好宣傳輔導和分類指引工作,各辦稅服務廳要向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做好稅務UKey的發放工作,切實保障公共服務平臺順利推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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