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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個人所得稅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9號
頒發日期:
地   區:湖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了進一步規范個人出租住房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湖南省轄區內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個人(含外籍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將湖南省范圍內自有或租入住房出租給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經濟利益所得,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征收采取據實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征收方式

(一)納稅人出租(轉租)住房采取據實征收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減除住房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實際修繕費用,以及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二)納稅人出租(轉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住房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10%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具體適用比例由各市州稅務局確定。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19年10月28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的解讀

為了進一步規范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質效,促進我省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便于納稅人理解,現對《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政策依據

(一)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款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納稅人有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二)規范性文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規定:納稅人出租或轉租房產采取據實征收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減除房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及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公告》所適用范圍及對象

《公告》第一條規定,凡個人(含外籍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湖南省范圍內將自有住房或租入住房出租,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經濟利益的行為,都屬于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的應稅行為,都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住房出租的征收方式

《公告》第二條規定了個人出租住房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有兩種征收方式,分別為據實征收和核定征收,稅務機關將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確定征收方式。

(一)據實征收

納稅人出租或轉租住房采取據實征收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扣除相應的成本費用。即應納稅額=(應稅收入-成本費用扣除)×稅率。

(二)核定征收

納稅人出租或轉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住房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5%~10%的應納稅所得率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額=應稅收入×應納稅所得率×稅率。

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

四、《公告》實施的時間規定

《公告》于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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