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9-10-24
地 區:衢州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的重大決策部署,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打造中國營商環境最優城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111號)和《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打造最優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衢委發〔2018〕40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調整衢州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現將調整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要求,促進經濟提質增效總體部署,通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劃分范圍和適用稅額標準,分行業計算企業占地稅收產出,建立以“畝產稅收”為導向的評價機制,按照畝產稅收貢獻實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分類分檔的減免政策,加大對畝產稅收貢獻大、符合產業結構調整企業的扶持力度,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二、實施內容
(一)實施對象。
衢州市區范圍內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所有納稅人。其中,集團公司以單獨辦理稅務登記的成員企業為實施對象。登記注冊在衢州市區內的分支機構,若總機構在市區外的,以分支機構為實施對象;總機構在市區內的,以總機構為實施對象。
(二)征收范圍和稅額標準。
衢州市區應稅土地按照中等城市的標準進行征收。自2019年1月1日起,衢州市區土地等級劃分為三級,每平方米年適用稅額分別為12元、8元、4元。具體征收范圍、土地等級劃分及年稅額標準如下:
一級用地范圍及稅額標準:信安街道、府山街道、荷花街道、白云街道4個街道,雙港街道衢江以東、浙西大道以北,花園街道浙西大道以北,新新街道浙西大道以北、沙溪路以西,樟潭街道三衢路以北、烏溪江以西的行政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為12元。
二級用地范圍及稅額標準:浮石街道,黃家街道,雙港街道衢江以西,雙港街道浙西大道以南,花園街道浙西大道以南,新新街道(一級范圍內的除外),樟潭街道(一級范圍內的除外),其他鄉、鎮、街道中歸屬綠色產業集聚區(一級范圍內的除外)的行政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為8元。
三級用地范圍及稅額標準:航埠鎮、廿里鎮、大洲鎮、上方鎮、石梁鎮、高家鎮、杜澤鎮、峽川鎮、蓮花鎮、全旺鎮、后溪鎮、湖南鎮12個鎮的行政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為4元。
(三)評價指標。
畝產稅收=年度凈入庫稅收合計÷用地畝數
年度凈入庫稅收合計是指會計年度內稅務部門實際凈入庫的稅收合計(即年度實際繳納稅款-年度各類退稅金額)。會計年度是指減免稅款所屬年度的上一年度。
年度凈入庫稅收包括正常申報、自查補報、納稅評估的稅收和免抵調庫金額,不包括委托代征稅款、稽查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
稅收合計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含代扣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
用地畝數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包括納稅人自有土地面積和租入土地面積,納稅人出租土地面積不扣減。有產權證的,以權證記載面積為準;無產權證的,以實測面積為準。
(四)分類分檔減免政策。
1.行業劃分。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結合我市產業結構現狀,劃分為工業、批發零售業、服務業、其他四大行業。工業類含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服務業類含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其他類含農、林、牧、漁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對經營涉及2個或2個以上行業的企業,以主營業務為行業分類標準,涉及多個主營業務的,按銷售比例孰高原則確定。
2.減免政策。
市區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根據納稅人的畝產稅收貢獻大小劃分為激勵類、提升類、一般類三大類,實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分類分檔的差別化減免政策。
(1)激勵類:畝產稅收達到行業畝產稅收平均值300%(含)以上,給予80%-100%的減免優惠;
(2)提升類:畝產稅收達到行業畝產稅收平均值200%(含)以上、未達300%(不含),給予60%-80%的減免優惠;
(3)一般類:畝產稅收達到行業畝產稅收平均值以上、未達200%(不含),給予40%-60%的減免優惠。
畝產稅收未達減免標準的,原則上不給予減免優惠。但對新辦工業企業2年內給予30%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對實施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含)以上技術改造項目或實施設備投資200萬元(含)以上零地技改的工業企業,給予30%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但減免總額不超過當期技術改造項目中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0%。對“農光互補”、重點物流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的政府扶持發展項目,可酌情給予減免。
(五)其他規定。
1.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不含承租面積,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的土地除外)小于1畝的納稅人,暫不享受該減免政策。
2.房地產、建筑、金融、保險、通訊、煙草、供電、石化等行業不享受該減免政策。
3.考核當年注銷的納稅人,不享受該減免政策。
4.企業新增建設用地,自取得之日起,3年內可不計入該企業計算畝產稅收的占地面積,但該土地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不享受該減免政策。
5.“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排序為末檔的企業,不享受該減免政策。(符合新辦工業企業和技術改造企業優惠條件的除外)
6.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為D級的企業,不享受該減免政策。
7.減免稅與企業評價的年度對應關系。為便于企業及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統一以企業上年度評價情況確定本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分類分檔優惠政策適用依據。
8.企業同時符合本政策和國家規定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不得同時享受,具體由納稅人自行選擇確定。
三、工作職責
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該項工作。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提供市區企業土地登記信息;
市經信局負責提供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企業清冊以及符合減免條件的新辦工業企業和技術改造企業清冊;
市發改委負責提供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企業清冊;
市稅務局負責提供納稅人減免稅款上一年度繳納入庫的分稅種稅收收入明細和上一年度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公布分行業“畝產稅收”指標,負責本方案相關減免政策的解釋與實施。
各部門應于每年的9月1日前將上年度的上述資料書面報市稅務局,其中所涉及的掌握標準與細則由各部門自行制定解釋并報備市稅務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該項工作,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格局,并指定專人負責該項工作的具體實施,確保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調整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部門聯動。各部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該項工作,并建立工作協作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切實負起責任,主動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強化政策引導。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調整工作的宣傳,使納稅人對分類分檔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有充分的認識和了解,促使企業充分考慮土地資源持有成本,引導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加快轉型升級,形成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和增長模式,增強企業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意識。
市區房產稅的減免參照城鎮土地使用稅分類分檔減免原則執行。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28日起施行,其中所涉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原《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衢州市區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衢政辦發〔2017〕78號)同時廢止。
本通知下發后,我市原有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省政府對畝產稅收評價體系及優惠減免另有規定的,再行制定實施辦法。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