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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湖州市稅務局關于開展2019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申請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房產稅
文      號:
頒發日期:
地   區:湖州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的通知( 浙政辦發[2014]111號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18號)的規定,為做好我市市本級(吳興區、南潯區、南太湖新區)2019年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房產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

(一)納稅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稅:

1.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

2.承擔政府任務;

3.從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公益性基金會和社會團體,以及承擔污水垃圾處理等公益職能的其他單位;

4.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發生嚴重虧損的納稅人。

(二)特殊情形:

省政府在政策性綜合文件中列舉或省局在貫徹落實省政府文件時列舉的8項房產稅減免規定。詳見附件3。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

(一)納稅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稅:

1、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

2、承擔政府任務;

3、從事符合國家、省政府關于調整產業結構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要求的扶持發展產業(分類分檔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

4、從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公益性基金會和社會團體,以及承擔污水垃圾處理等公益職能的其他單位。

(二)特殊情形:

1.對新建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項目的企業、占地廣的深加工農業龍頭企業,可在一定期限內作為“確屬發展前景較好,但目前畝產稅收貢獻不大”的納稅人,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優惠政策。

2.被省政府確認為省級軍民融合產業重點項目的,三年內按第一檔享受分類分檔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

3. 被當地經信部門認定為小微企業園的,自建成運營3年內,按第一檔享受分類分檔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三、符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條件的納稅人,應提交《房產稅困難減免申請表》(附件1)、《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申請表》(附件2)、與減免理由相關的資料等,具體報送資料請按照附件3中規定要求執行。

以上納稅人所提交資料需加蓋企業公章,如為復印件應加注“此件由我單位提供,與原件一致”字樣(蓋印章或簽注)。

四、納稅人申請2019年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應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咨詢電話:

湖州市稅務局第一分局:

管理二股:2158516   管理三股:2158525

湖州市稅務局第二分局:

管理四股:2158222   管理五股:2158215   管理六股:2158213

吳興區稅務局:

織里稅務分局:3921736  愛山稅務所:2127087

稅源管理股:2158258

南潯區稅務局:

稅政一股:3069011、3069012  稅源管理股:3069032

練市稅務所:3951226         菱湖稅務所:394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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