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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關于正式推廣河北省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電子化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外匯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切實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在經過邯鄲、雄安新區等地成功試點運行后,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電子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服務貿易備案主體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第一條規定的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外匯資金的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簡稱備案人)。

二、服務貿易備案方式

備案人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電子稅務局(以下簡稱電子稅務局),選擇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模塊,填寫合同項目等備案信息,上傳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外文文本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電子稅務局自動生成備案編號,銀行根據備案編號查驗備案信息,確認無誤后打印加蓋電子簽章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并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對外付匯。

除上述網上辦理方式外,目前仍保留辦稅服務廳現場受理渠道。

三、溫馨提示

(一)付匯銀行網點不在河北省范圍內的,備案人網上錄入備案信息時可手工錄入銀行營業網點名稱,外省銀行可通過登陸電子稅務局實現備案信息查驗。

(二)為提高備案支付效率,備案人應確保網上提交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掃描件等信息真實、完整、清晰。

(三)在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備案表未通過查驗被銀行退回的,備案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現場重新備案。

(四)在電子稅務局辦理并已通過銀行查驗的備案表,以及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備案表,如在付匯前發現存在差錯需要更改的,備案人需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提供情況說明,申請作廢后重新備案。

本通知自2019年9月30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當地稅務局和外匯局反饋。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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