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頒發日期: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明確如下:
我省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屬于增值稅納稅人的,比照增值稅的納稅期限辦理;不屬于增值稅納稅人的按季申報繳納。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2019年4月26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明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明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并向社會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制定的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提高納稅人辦稅效率,降低企業成本,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規范和簡化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
二、公告適用的納稅人范圍
遼寧省轄區范圍內的納稅人(不含大連)。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我省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為:屬于增值稅納稅人的,比照增值稅的納稅期限辦理。不屬于增值稅納稅人的按季申報繳納。
四、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