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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粵財稅[2019]8號
頒發日期:2019-07-22
地   區:廣東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稅務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省委宣傳部: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廣東省實施地方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政策實施后,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資金,根據宣傳思想文化事業需要積極予以支持,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各級財政用于宣傳文化事業方面的經費繼續按照現有資金管理方式使用。

三、各級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要充分認識減稅降費的重要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確保政策落實到位。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省財政廳和省稅務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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