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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關于與納稅人簽訂委托銀行劃繳稅(費)協議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銀行法規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公告 2018年第5號
頒發日期:2018-07-13
地   區:汕尾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做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后與納稅人簽訂委托劃繳稅(費)款協議工作,便利納稅人繳納稅(費)款,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納稅人主管國稅、地稅機關完成合并前,繼續實行國稅、地稅聯合與納稅人簽訂委托劃繳稅(費)款協議,實現納稅人一次簽約,同時辦理國稅、地稅委托銀行劃繳稅(費)款業務。

二、在納稅人主管國稅、地稅機關完成合并后,自新機構掛牌之日起,啟用《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款三方協議書》(附件),納稅人簽訂協議書后即可委托劃繳稅(費)款。納稅人與原主管國稅、地稅機關簽訂的原有繳稅(費)委托協議繼續有效。原簽約稅務機關的權利與義務,由合并后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承擔。

三、納稅人如有異議,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處理。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渡俏彩械胤蕉悇铡∩俏彩袊叶悇站株P于聯合與納稅人簽訂委托銀行劃繳稅費協議的公告》(汕尾市地方稅務局 汕尾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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