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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關于廢止《轉發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公告 2019年第2號
頒發日期:2019-04-15
地   區:梅州
行   業:房地產業
時效性:有效

為貫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廣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0號),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規范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的稅收征收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原廣東省梅州市國家稅務局、原廣東省梅州市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的《轉發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梅國稅發〔2009〕84號)予以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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