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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珠海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人才認定及財政補貼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個人所得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19-08-29
地   區:珠海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一、起草背景

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吸引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來大灣區工作,財政部、稅務總局于3月14日聯合發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并對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的出臺,將使得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人才實際的稅負水平明顯降低,對于大灣區廣聚英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6月17日,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19〕2號),文件明確了個稅財政補貼計算標準,同時要求珠三角九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人才認定和補貼發放辦法。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珠海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人才認定及財政補貼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二、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19〕2號)。

三、主要內容和特點

(一)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五章十九條。第一章《總則》提出制定的依據、補貼內容、補貼原則、計算原則、部門職責和經費來源。第二章《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標準》提出高端和緊缺人才認定的基本條件和資格條件,同時明確不得申報人員范圍。第三章《人才認定及補貼發放程序》明確“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臺”為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財政補貼申請的網上受理平臺。明確了人才認定及財政補貼的操作流程,列明申請人才認定及補貼所需材料。第四章《監督管理》明確申請人(申請單位)及審核部門有關責任,對發放后三年內有疑問的可要求補充資料。第五章《附則》明確同類補貼不重復享受原則及辦法的解釋主體和有效期。

(二)主要特點

1、明確標準、導向突出,受惠面較廣??紤]到我市境外人士總量相對不多,符合高標準人才的將更少,為吸引更多境外人才向珠海集聚,我市政策對境外人才的認定標準,既全部反映了省政策的規定條件和指導意見,又增加了珠海人才政策特色(如符合“珠海英才計劃”的四類人才,增加高校、醫療單位的教授、副教授等),覆蓋人才面較廣,有利于鼓勵和吸引境外人員來珠創新創業。相對而言,我市境外人才的認定標準范圍較廣,條件較寬松。

2、適當補貼,同類事項不重復補貼。享受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的申請人,不再重復享受珠海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等市、區同類性質政策待遇,遵循同一人同一事項不重復補貼的原則,力求公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3、網上申報,最大限度方便申請人。在申報流程設置上,將人才認定和財政補貼發放申請整合統一,依托“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臺”,實現網上申報,申請人“最多跑一次”或無需跑。申請人先在網絡平臺提交人才認定和財政補貼申請資料,經人才公示無異議后才需現場提交原件查驗,只需跑一次。此外,實現信息共享,避免申請人再次驗證,對于已獲得該類型人才認定的申請人,則無需再現場驗證。

4、流程清晰,職責明確,操作簡便高效。本辦法依據部門職責明確了按如下流程操作:政府部門發布申報指南→申請人網上提交資料→受理部門依標準對人才審核→按規定公示人才→認定人才→受理部門根據稅務部門提供數據審核人才個稅材料形成補貼方案→財政部門安排資金,各區依據財政補貼方案發放補貼。流程清晰,銜接到位,各部門職責明確、分工合理。鑒于稅務部門對稅務數據計算的專業性,在職責中明確了稅務部門協助審核申請人繳納的所得項目、應納稅所得額、已繳稅額等數據。

5、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確保財政資金安全。事前,辦法對申報人信用嚴格申明,詳細列明不得申報的情形;事中,稅務、公安、法院、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驗證申請人信用情況;事后,對發放補貼三年內發現問題的可追溯檢查,強化了嚴格審核把關,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6、財政補貼資金發放。財政補貼資金發放的責任單位是各區(功能區),各區的具體發放單位將在申報指南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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