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國市監法[2019]182號 頒發日期:2019-09-16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各司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充分發揮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在化解行政爭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推進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以更好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治需要,根據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訴訟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要充分認識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對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障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訴求。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服務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發展理念,深刻認識做好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對密切市場監管部門與人民群眾關系的重要意義。要堅守人民立場,自覺把握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的群眾屬性,引導群眾通過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化解行政爭議,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有效實施行政救濟,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行政復議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要深刻認識做好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對全面推進市場監管法治建設的重要意義。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要堅持法治思維,自覺以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引領,認識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的法律屬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擔負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的重大職責。要認真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不斷加強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行政水平。
二、切實采取措施,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量
(三)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對重大、復雜或者事實爭議較大的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經集體討論后作出決定。對證據材料相互矛盾、案件事實爭議較大以及其他需要調查取證情形的案件,可以通過聽證、實地調查或者書面調查等方式補充、核實證據。對專業性較強、法律關系復雜或者涉及社會重大問題的案件,可以征求相關專家、法律顧問意見。需業務機構提供專業意見的案件,業務機構應當向法制機構出具書面意見或者指派工作人員參加集體討論。公職律師管理部門可協商公職律師所在業務機構安排公職律師參與辦理行政復議等法律事務。
(四)依法履行行政復議答復職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自收到《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必須提交書面答復和相關證據、依據,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交相關書面答復和證據材料的,視為原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承辦被復議行政行為的工作機構負責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并草擬行政復議答復書。被復議的行政行為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業務機構的,相關機構分別承擔相應舉證責任,牽頭機構負責草擬行政復議答復書。行政復議答復書經法制審核后提交行政復議機關。
(五)加大行政復議監督力度。落實行政復議全面審查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對行政行為確有違法或者不當的,應堅決依法予以撤銷或者糾正,不斷提高行政復議工作的內部監督效果。行政復議期間發現被申請人的相關行政行為違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制作行政復議意見書。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意見書之日起60日內,將糾正相關違法行政行為或者落實善后工作情況回復行政復議機構。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回復或者拒不落實行政復議意見書要求的,行政復議機關予以通報。行政復議機構發現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可以制作行政復議建議書,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行政執法的建議。被申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復議決定,并在履行后30日內將履行情況及相關法律文書送達情況書面報告行政復議機關。
(六)逐步推進行政復議文書公開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提高行政復議法律文書質量,增強文書說理性。逐步在門戶網站或者其他信息平臺上開設行政復議決定網上公開專欄,推進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公開前審查工作,增強行政復議工作公信力,更好發揮案例的指引作用。
三、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復議申請權,解決好矛盾多發領域問題
(七)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復議申請權。要審慎把握不予受理的條件,充分保障當事人行政復議申請權。申請人對上級市場監管部門關于下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層級監督行為不服,或者對市場監管部門針對信訪事項作出的登記、受理、交辦、轉送、復查、復核意見等行為不服以及對其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政行為不服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不予受理。對于申請人與行政行為之間明顯無利害關系、申請人明顯不具備主體資格、申請復議事項明顯不屬于受理范圍等情形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告知不予受理及不予受理的理由。
(八)做好行政復議與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的銜接。投訴舉報人要求明顯不具有法定職責或者不具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或者要求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基于內部層級監督關系督促下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投訴舉報,進而提起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告知不予受理。申請人對調解行為及調解結果不服提起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不予受理。申請人對市場監管部門未對其舉報事項作出答復不服提出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審查市場監管部門是否具有法定答復義務,沒有法定答復義務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不予受理。申請人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行為不服提起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要審查調查處理行為與申請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與調查處理行為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九)做好行政復議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銜接。要準確區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與企業注冊登記、產品注冊備案等登記信息查詢的關系,對屬于注冊登記資料、產品注冊備案資料等登記查詢范圍的申請,告知申請人按照相關查詢辦法辦理。申請人申請公開行政案卷材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市場監管部門按上述要求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或者途徑的,以及申請人申請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告知不予受理及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健全應訴機制,提高行政應訴工作水平
(十)明確行政應訴職責分工。市場監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部門的行政應訴工作。作出被訴行政行為的工作機構為應訴承辦機構,負責承辦相應的行政應訴工作。被訴的行政行為未經復議的,作出該行政行為的業務工作機構為應訴承辦機構。被訴的行政行為經復議維持的,作出該行政行為的業務工作機構和辦理行政復議事項的法制工作機構為應訴承辦機構:業務工作機構負責對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舉證和答辯,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對復議程序的合法性進行舉證和答辯。被訴的行政行為經復議改變的,辦理行政復議事項的法制工作機構為應訴承辦機構,業務工作機構協助辦理。
(十一)規范行政應訴工作流程。市場監管部門收到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后,法制工作機構應及時進行案件登記,通知應訴承辦機構并轉送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等材料。應訴承辦機構應當按照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的要求,及時收集整理作出被訴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擬訂答辯狀,確定應訴承辦人員,并制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應訴承辦機構根據需要,可就起草的答辯狀等征求法制工作機構意見或者會簽法制工作機構。應訴承辦機構應當將答辯狀及證據、依據等相關材料提交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提交人民法院。
(十二)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要帶頭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積極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至少1名工作人員出庭。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出庭的案件,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應當出庭,確實無法出庭的,具體承辦被訴行政行為的業務工作機構負責人應當出庭。對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被訴的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負責承辦被訴行政行為的業務工作機構和法制工作機構分別做好準備工作。
(十三)嚴格履行生效司法文書。要依法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對責令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判決,除原行政行為因程序違法或者法律適用問題被判決撤銷的情形外,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補償損失的判決,要積極履行義務。被人民法院判決敗訴的訴訟案件,行政應訴案件承辦機構應當向本單位負責人提交案件分析報告,對敗訴的原因作出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對反映出的普遍性問題,要及時通過制修訂規范性文件等予以整改。對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由承辦相關職責的業務工作機構提出回復意見,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反饋。要積極支持檢察機關履行行政公益訴訟職責,對檢察建議指出的違法案件查處不及時、移送不到位、處罰依據不準確等問題,由負責承辦相關職責的業務工作機構按照前述有關要求及時整改到位。
五、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行政復議行政應訴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要把做好行政復議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責,確保本部門嚴格依照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要將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統一部署,認真抓好落實。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統籌謀劃業務工作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要定期召開會議,聽取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匯報,解決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本部門工作人員旁聽庭審制度,把旁聽庭審活動作為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的重要形式。
(十五)強化保障工作。要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將行政復議經費列入本機關財政預算。要按照《司法部關于〈關于加強司法業務用房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司發通〔2011〕33號)的要求,參照《司法業務用房建設標準》(建標129-2010),落實行政復議辦案用房,設置聽證室、審理室、閱卷室、資料室等。要結合本單位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案件數量等實際情況,配備、充實、調劑行政復議及應訴工作人員。支持成立公職律師管理辦公室,統籌使用公職律師資源,指導、調配公職律師參與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對在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六)推動責任落實。通過定期組織檢查、抽查等方式對行政復議工作加強監督檢查,重點監督行政復議答復情況、行政復議糾錯情況、行政復議決定執行情況、行政復議意見書落實和反饋等內容,推動行政復議工作有效開展。對逾期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不反饋行政復議意見書,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對復議意見書、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提出的問題拒不整改的,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依照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