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9-08-27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湖南貫徹落實耕地占用稅法各項工作的關心、支持與配合!感謝您對湖南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作出的貢獻!
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以下簡稱《耕地占用稅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將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耕地占用稅自1987年4月開征至今已有30多年歷史,對促進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2007年12月,國務院公布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調整了稅額標準,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規范了征收管理。此次《耕地占用稅法》的制定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體現,耕地占用稅由條例上升到法律,是對我國“綠色稅制體系”的補充完善,對保護耕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規定,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19年7月30日對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湖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方案的議案進行了審議,通過了《關于湖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就我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決定如下:
(一)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下同)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轄區四十元/平方米,不設區的市、縣三十元/平方米;其他市州市轄區三十五元/平方米,不設區的市三十元/平方米,縣、自治縣二十五元/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低于零點五畝的地區,耕地占用稅具體適用稅額在當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提高百分之二十。
(三)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耕地占用稅具體適用稅額在當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降低百分之二十。
上述決定于2019年9月1日起與《耕地占用稅法》同步施行。
目前,我省貫徹落實《耕地占用稅法》的各項工作正有序推進。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做好納稅服務工作,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歡迎廣大耕地占用稅納稅人積極參加各級稅務機關組織的政策培訓和納稅輔導,盡快掌握熟悉耕地占用稅政策與納稅申報操作實務。如果您需要詳細了解耕地占用稅具體稅收政策、納稅申報以及享受稅收減免優惠的有關規定,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的網站查詢了解,或關注“湖南稅務”微信公眾號;如果您在辦理涉稅事宜中遇到問題和困難,請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或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咨詢和辦理。
尊敬的納稅人,讓我們繼續攜手同心,實踐黨中央“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共同努力推進《耕地占用稅法》順利施行,建設大美湖南。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