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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轉發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
文      號:佛財法[2019]19號
頒發日期:2019-08-07
地   區:佛山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市委宣傳部:

現將《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19]8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我市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各區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市財政廳和市稅務局反饋。

佛山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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