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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關于印發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會計
文      號:浙財科教〔2019〕34號
頒發日期:2019-06-14
地   區:浙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科協(寧波不發),省屬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活動專項扶持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省科學普及、學會(協會、研究會、促進會)學術發展和智力引進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及省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發展規劃等規定,我們修訂了《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活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活動專項扶持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省科學普及、學會(協會、研究會、促進會,以下簡稱“學會”)學術發展和智力引進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及省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發展規劃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活動專項扶持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或中央授權省級統籌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學普及、科技場館建設、學會學術發展、智力引進等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滾動預算,原則上以三年為一周期,進行周期綜合評價,視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科協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省財政廳主要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會同省科協開展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省科協負責專項項目管理,建立項目庫,組織項目評審,提出專項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細化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省科協會同省財政廳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

第四條  專項資金分配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績效導向、科學規范的原則。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范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是浙江省境內(不含寧波,下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場館、學會、科普教育基地、媒體及出版單位、院士專家工作站、企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其他具備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的單位,以及市、縣(市、區)科協。公開招標等特殊項目和中央另有規定的支持對象視實際需要確定,具體由省科協商省財政廳明確。

第六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

圍繞“服務科技工作者、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公民科學素質提高、服務黨委政府科學決策的能力明顯加強”職能定位,根據我省制定的中長期科技規劃綱要、全民科學素質工作、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規劃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部署確定。

(一)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

支持我省學會、科普教育基地等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科技與智庫服務、科學普及、人才培養和能力提升等。

1.學術交流。包括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層次學術交流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學術活動,促進學科發展,推動省內科技期刊繁榮與發展。

2.科技與智庫服務。包括實施創新驅動助力工程,開展技術推廣、科技攻關、成果轉化、人才引進、項目合作等活動和科技中介服務。圍繞我省中心工作和重大發展戰略,開展科學論證和課題研究,提供對策建議和決策咨詢服務。

3.科學普及。包括引導和支持各類科普主體興辦科普事業,開展科普理論研究、資源創作、科普活動、基礎設施建設、科學素質提升、科學傳播、技術推廣等合作項目和服務。

4.人才培養。通過育才工程舉薦和培養青年科技人才,為建設人才強省提供人力支持。

5.能力提升。包括支持學會提高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能力,提供形式多樣的社會化服務。

(二)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

支持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以下簡稱“省級站”)建設、開展院士行業科技戰略咨詢項目等,為“創新強省”提供高端智力支持。

1.新認定省級站補助。對認定一年以上的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或與院士專家團隊簽訂協議滿一年的省屬單位,在戰略決策咨詢、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推廣、創新人才集聚和培養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后,經公開擇優程序評審認定的省級站。

2.省級站績效考核優秀獎補。經過三年周期性考核的省級站在戰略決策咨詢、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推廣、創新人才集聚和培養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經評審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省級站。

3.院士行業科技戰略咨詢項目。經評審確定的、由院士領銜、對我省產業和行業技術起到引領作用的科技戰略咨詢項目,主要包括圍繞我省發展戰略,組織開展戰略決策咨詢活動;主動設計或承接與我省產業緊密相關的高水準國內外學術交流和產業技術研討;根據各地產業發展需要,組織專題性院地對接等活動。

(三)基層科普行動計劃

基層科普行動計劃中央補助,主要支持市、縣(市、區)科普服務鄉村振興、公民科學素質提升、區域科普場所設施及科普示范體系建設等,重點支持承擔中國科協、省科協工作試點及其他科普活動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

(四)科技館免費開放

科技館免費開放中央補助,對經中國科協、中宣部、財政部確定的免費開放科技館,主要支持其免費開放工作。

第三章  支持、分配方式和資助標準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前補助(無償資助)、后補助(無償資助、績效獎補)等支持方式,具體支持方式根據項目屬性確定。采用前補助方式支持的專項項目資金,主要實行公開競爭方式分配(擇優遴選,下同);采用后補助方式支持的專項項目資金,按照因素法或公開競爭方式分配。

積極鼓勵學會等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參與承接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等服務項目。

第八條  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及資助標準如下:

(一)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

以績效目標作為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資金分配的依據,引入競爭機制,實行項目制管理。其中:產業發展類項目按照效率優先的原則,集中財力支持學會引導和服務優勢產業、制造業企業的創新發展;公共事業類項目按照公平擇優的原則,突出需求導向和應用導向,支持學會促進科技成果惠及民生,服務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支持通過動員各類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科普事業,提高科普工作社會化水平,培育科普活動品牌和專業科普人才,共建共享科普資源,推動科普工作理論研究和科普工作創新發展,實現科學普及。根據財力和不同類別項目給予一次性資助5~50萬元。

(二)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

經評審認定為省級站的建站單位,每家給予一次性建設資助50萬元;在省級站三年周期性績效考核中,考核等次為“優秀”的建站單位(“優秀”比例控制在30%以內),每家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院士行業科技戰略咨詢項目每年遴選10個左右,每項給予一次性資助20~50萬元。

(三)基層科普行動計劃

基層科普行動計劃每年根據重點工作安排,遴選20個縣(市、區)落實。基層科普行動計劃中央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包括組織建設工程(50%)、創新服務能力(40%)和科普活動(10%)。

某市縣補助額=∑該市縣各項因素得分÷列入補助范圍市縣總得分×中央補助資金

(四)科技館免費開放

科技館免費開放中央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包括常設展廳面積(20%)、常設展廳年觀眾量(40%)、科技館級別(20%)和年度工作成效(20%)??萍拣^級別因素滿分為1.5分,其中:省級為1.5分,較大市級(省會、計劃單列市)0.7分,其他市級0.5分,縣級0.3分;年度工作成效因素滿分為2分,其中:好為2分,較好0.8分,一般0.5分。

某科技館補助額=∑該科技館各項因素得分÷列入補助范圍科技館總得分×中央補助資金

在發展和執行過程中,財政部、中國科協、省委、省政府有其他要求的,由省科協商省財政廳對基層科普行動計劃、科技館免費開放補助分配因素及權重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公開競爭分配方式

第九條  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資金、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資金,由省科協會同省屬有關部門根據實施目標和要求,提前一年在省科協門戶網站公開發布年度政府支持項目申報通知,明確政府支持項目申報要求、截止時間和申報程序。

(一)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資金。通過政府采購確定有能力承接項目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場館、學會、科普教育基地、媒體及出版單位、院士專家工作站、企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其他具備科技創新服務能力的單位。主要程序如下:

1.省科協每年向社會公開征集科技需求,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擬定采購項目候選清單。

2.經省科協研究確定采購項目清單。

3.公開發布采購項目清單,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項目承接單位。

(二)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資金。在省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協調小組指導下進行,由省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主要申報流程如下:

1.申報推薦。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布申報通知,由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自愿申報,經各市委人才辦、科協初審后上報協調小組辦公室。省屬單位經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可直接申報。

2.形式審查。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提出初審意見,對三年周期性績效考核進行初審評分。

3.專家評審。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對候選單位、候選項目進行評審打分。

4.批準認定。協調小組辦公室會議綜合初審、專家評審得分、區域及行業分布等情況討論產生擬認定省級站、績效考核“優秀”省級站、擬支持院士行業科技戰略咨詢項目名單。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發文公布。

第五章  專項資金預算審批及下達

第十條  省科協會同省屬有關部門按照專項資金設立目標和競爭性分配要求,建立跨年度項目庫、細化項目預算;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及時將專項資金預算需求、績效目標及細化項目報省財政廳審核。

其中:對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承擔(獎補,下同)單位為省屬預算單位的,項目資金預算納入該單位年度預算,省部屬非預算單位的納入省科協部門年度預算后轉撥;市縣單位專項項目資金納入省科協部門轉移支付專項清單管理。對中央授權省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按照財政部相關要求辦理。

第十一條  省財政廳按照部門預算管理、集中財力辦大事財政政策體系、專項資金設立目標等要求,對申報不規范、績效目標不明確、立項理由不充分的項目資金預算,退回單位重新編報,對重新編報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單位,核減其項目資金預算,以切實提高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編制質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第十二條  對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經省人大批準后,省財政廳二十日內批復專項資金預算并同時批復績效目標,六十日內由省財政下達到有關市、縣(市)財政。對中央授權省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按照財政部相關要求辦理。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在收到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后,三十日內會同同級科協,將政府支持項目資金及時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

第六章  專項項目資金使用

第十三條  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資金按照經費預算有關規定使用;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資金用于省級站資源建設、成果轉化對接活動和工作經費,不得用于和個人相關的勞務、獎金、福利開支;院士行業戰略咨詢項目補助資金比照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并列支。

第十四條  按照財政部、中國科協有關規定,基層科普行動計劃中央補助資金,由市、縣(市、區)統籌用于科普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公民科學素質提升、區域科普場所設施及基層科普示范體系建設等方面;科技館免費開放中央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彌補科技館免費開放門票收入減少,可用于日常運行保障增量、展品更新、績效考核獎勵等方面開支。

第七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省科協應會同省財政廳建立健全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專項資金實施周期終了,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完善專項資金政策及預算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根據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和實施情況,市、縣(市、區)科協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申報、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及時了解專項資金的使用和效益情況,實行績效考核,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應作為項目承擔單位后續項目支持的重要依據。對績效評價優秀的,在后續項目支持中給予傾斜。

第十六條  政府支持項目資金必須??顚S?,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虛報、套取、冒領、貪污、挪用、截留。項目承擔單位應依法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科協等部門的審計與監督。對違規使用項目資金的,主管部門要督促整改。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取騙取項目資金以及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并追回項目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科協、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構和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相關管理辦法中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墩憬∝斦d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關于印發浙江省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教〔2012〕129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關于印發浙江省科學普及和學術智力活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教〔2014〕199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關于印發浙江省學會服務科技創新及科學素質提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教〔2016〕2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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