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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會計核算和估值業務指引[試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中基協發[2019]5號
頒發日期:2019-06-2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支持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規范基金參與該業務的會計核算和估值業務,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托管與運營專業委員會估值小組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會計核算和估值業務指引(試行)》,經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會計核算和估值業務指引(試行)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會計核算和估值業務指引(試行)

目錄

一、總則

二、科目設置

三、主要賬務處理

一、總則

(一) 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企業會計準則、《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業務指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二) 本指引所稱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臺向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金融公司”)出借證券,證券金融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并支付費用的業務。

(三) 由于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不屬于實質性證券轉讓行為,基金保留了出借證券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故不終止確認該出借證券?;鸸芾砣税凑赵泄乐捣椒ㄟM行出借證券的后續計量,通過在股票投資科目下設“融出證券”的明細科目核算已融出的證券情況。

(四) 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損益情況,是指基金出借證券獲得的利息和罰息收入。損益情況根據證券金融公司T日提供的數據確認,記入T+1日基金的損益。

(五) 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財政部及中國證監會有關報表列報和信息披露的規定,及時、準確、完整的編制和披露基金財務報表、投資組合報告等信息。

(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企業會計準則及本指引設置和使用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相關的會計科目,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自行確定明細科目。

(七) 如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會計核算另有新的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 如交易所或證券金融公司等相關機構對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規則做出變更,導致本指引部分條款不適用的,基金管理人應在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從其規定。

(九) 《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中基協發〔2015〕4號)的條款與《業務指引》不一致的,應當以《業務指引》為準。

(十) 基金通過約定申報和非約定申報方式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證券金融公司到期歸還證券或進行債務清償的,適用本指引。

二、科目設置

1102 證券投資

1203 應收股利

1204 應收利息

6011 利息收入

6011 投資收益

三、主要賬務處理

(一) 證券出借

在明細賬中將已融出證券的數量和金額轉入“融出證券”科目。

(二) 因出借人證券賬戶中證券不足導致已成交的證券出借合約交收違約,產生的出借人違約金

借:其他費用金額[1]

貸:其他應付款金額

(三) 計提出借證券的應收利息

借:應收利息—應收證券出借利息金額[2]

貸:利息收入—證券出借利息收入金額

(四) 借入人未能按期歸還產生的罰息,作為出借證券利息收入的調整項目進行簡化處理。

借:應收利息—應收證券出借利息金額[3]

貸:利息收入—證券出借利息收入金額

(五) 權益補償

1、送股、轉增股份

借:證券投資數量金額(0.01)

貸:證券投資金額(0.01)

2、除送股、轉增股份外其他權益事項

(1) 除權除息日或證券上市日[4]

借:應收股利—應收證券出借權益補償金額[5]

貸:投資收益—證券出借權益補償收入金額

(2) 權益補償款到賬日,根據資金交收方式,先計入備付金賬戶,T+1日再轉入存款賬戶。

借: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金額

貸:應收股利—應收證券出借權益補償金額

貸:投資收益—證券出借權益補償收入金額(差額部分)

(六) 證券歸還

1、收到證券金融公司歸還的出借證券時,在明細賬中將“融出證券”的數量和金額轉回原科目。

2、收到出借證券的應收利息和借入人罰息

借: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金額[6]

貸:應收利息—應收證券出借利息金額

(七)現金清償

借: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金額[7]

貸:證券投資金額[8]

貸:應收利息—應收證券出借利息金額

貸:投資收益—證券出借差價收入金額(差額部分)

[1]根據證券金融公司T日提供的出借人違約金計提,記入T+1日基金損益。

[2]根據證券金融公司T日提供的各出借證券利息總額從T+1日起按實際出借期限平均記入基金損益(算尾不算頭)。

[3]根據證券金融公司T日提供的借入人違約罰息計提,記入T+1日基金損益。

[4]出借證券權益事項是配股或現金紅利的,在除權除息日確認權益補償的應收金額;出借證券權益事項是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債券、派發權證等的,在證券上市日確認權益補償的應收金額。

[5]根據證券金融公司提供的權益補償金額計提。如果證券金融公司進行多次清算并且此憑證處理時尚未提供最終清算金額的,根據證券金融公司首次清算金額計提入賬,收到最終清算金額后進行差額調整。

[6]根據證券金融公司提供的支付出借證券應收利息和借入人罰息進行確認。

[7]根據證券金融公司提供的支付現金清償進行確認。

[8]采用移動加權方法結轉出借股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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