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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研究課題管理辦法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2019-05-07
地   區:全國
行   業:所有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加強和規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研究課題管理,推動行業研究工作,提升資產評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專業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中評協結合研究課題管理實踐,對現行的與研究課題管理相關的4個辦法進行了整合修訂,修訂印發了《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研究課題管理辦法》。

本次修訂豐富了課題開展形式,明確了課題進度要求及管理方式,適當簡化了課題評審環節,增強了評審專家選取靈活性,適當放寬了課題負責人擔任標準,增加了對一般課題管理的機動性。新的課題管理辦法不僅完善了課題管理手段,強化了課題質量把控,而且減輕了課題承研方壓力,提高了課題管理效率,有利于更好地適應研究課題內容多樣化需求,進一步調動廣大評估專業人員參與行業研究的積極性。

附件:《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研究課題管理辦法》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2019年5月7日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研究課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課題管理,推進行業研究工作,提升資產評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專業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中評協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課題,指以中評協資助經費開展的課題。中評協從審定課題立項、檢查課題執行情況、監督經費使用情況、組織課題成果鑒定和推廣等方面加強對課題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課題承研方通過中評協委托或自主申請形式確定。

委托形式包括直接委托和招投標委托。自主申請形式可由單位或個人向中評協申請開展,也可由中評協以廣泛征集選題等專項項目方式開展。

第四條課題承研方應為具有相應研究能力的評估機構、高等院校、相關單位或個人。個人申請需經所在單位批準。

第五條  課題承研方應按照課題協議書約定期限開展研究工作,按照規定使用課題經費,保質保量完成研究任務。

第六條  課題類別分為重大課題和一般課題。

重大課題指對行業發展中普遍性、基礎性、戰略性或創新性問題的研究,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或較大影響力,研究周期為1年至2年。

一般課題指對行業發展中一般性、具體性問題的研究,研究周期為半年至1年。

第七條  中評協根據課題研究內容,組織不少于5名專家組成評審組,對課題進行立項、中期、結題評審。評審專家由資產評估機構、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及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中的專業人士組成。評審組應推選一名專家擔任組長,負責開展評審工作。

第二章  開展方式及選題

第八條  中評協委托課題選題,主要以協會政策制定、標準研究,以及行業亟待解決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主。由行業發展研究部面向協會內部征集研究課題,匯總整理后報秘書長會審定。

第九條  自主申請課題選題,主要圍繞基礎研究及評估實踐中有關熱點、難點問題開展。由相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行業發展研究部匯總整理后報秘書長會審定。

以專項項目方式開展的,由行業發展研究部制定具體方案,報中評協秘書長會審定后面向社會公開進行。

第十條  采取直接委托形式的課題,由秘書長會確定意向委托單位或個人。采取招投標委托形式的課題,參照有關規定執行招投標程序。

第十一條  秘書長會根據課題經費年度預算,確定資助課題類型、數量及金額。

第十二條  秘書長會根據課題研究內容確定課題聯系部門。聯系部門應根據研究需求,與課題承研單位及時溝通交流,指導研究方向、協助開展研究、督促課題進度、初審課題報告并反饋書面意見。

第三章  立項評審

第十三條  擬承研課題工作的單位或個人應組建課題組。課題組可包括非本單位人員。

委托課題的課題組成員一般不超過10人;自主申請課題的課題組成員一般不超過5人。

第十四條  課題組應指定一名負責人及一名聯系人。

課題負責人應當具備大學專科或以上學歷,具有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并能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重大課題負責人還應具備資產評估及相關領域五年以上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

第十五條  課題組需提交《立項申請書》。委托課題應根據中評協指定選題填報。自主申請課題根據擬研究選題填報。

第十六條  立項評審的標準和內容:

(一) 課題是否符合前瞻性、創新性、實踐性、客觀性、科學性的原則,對行業發展具有指導意義;

(二) 課題是否目標明確、思路清晰、基礎完備、論證充分,具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術思路;

(三) 課題預期成果是否具有推廣價值;

(四) 課題組是否具有按計劃完成課題的研究能力;

(五) 課題經費預算是否合理。

第十七條  立項評審結論分為通過和未通過。三分之二及以上專家審核合格為通過;否則為未通過。

專家組討論形成《課題立項評審專家意見書》,由專家組長簽字。

第十八條  通過立項評審的課題,簽報中評協秘書處審定。中評協向課題組反饋評審意見、發放立項通知。接到立項通知后,課題組負責人及其所在單位與中評協簽訂課題協議書。

第四章  中期評審

第十九條  課題組應按照課題協議書約定日期向中評協提交《課題中期報告》。

第二十條  中期評審的標準和內容:

(一) 課題研究目標、思路和方法是否符合立項書中的研究設計方向;

(二) 課題是否已完成主要框架的搭建與充實;

(三) 課題初步成果是否符合立項書中的預期成果要求。

第二十一條  中期評審結論分為通過、尚需修改和未通過。三分之二及以上專家審核合格為通過;三分之一及以下專家審核合格為未通過;兩者之間為尚需修改。

專家組討論形成《課題中期評審專家意見書》,由專家組長簽字。

第二十二條  中期評審結論為通過的,課題組應結合評審意見開展后續研究;中期評審結論為尚需修改的,課題組應根據評審意見,于一個月內提交完善方案,經中評協審核同意后繼續開展后續研究,否則經中評協秘書長會審定后終止課題;中期評審結論為未通過的,經中評協秘書長會審定后終止課題。

第五章  結題評審

第二十三條  申請結題評審前,課題組應當邀請2名相關領域的非課題組專家進行同行評議。專家認為達到結項評審要求的,應填寫《專家評議意見書》。

第二十四條  申請結題評審時,課題組應按照課題協議書約定日期向中評協提交《課題結題報告》、《專家評議意見書》、《課題結題驗收審批書》等材料。

第二十五條  結題評審的標準和內容:

(一) 課題成果是否符合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是否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是否符合行業發展需要;

(二) 課題成果是否達到預期成果要求;

(三) 課題研究方法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 課題研究使用的數據與資料是否準確完整;

(五) 課題成果是否邏輯嚴密、表述流暢、格式規范;

(六) 課題成果提出的理論、觀點、方法、建議和對策等是否具有科學性和指導性;

(七) 課題成果是否具有學術價值、實踐意義和預期效益;

(八) 課題研究是否存在不足或值得深入之處;

(九) 課題經費使用是否合理。

第二十六條  結題評審結論分為通過、尚需修改和未通過。三分之二及以上專家審核合格為通過;三分之一及以下專家審核合格為未通過;兩者之間為尚需修改。

專家組討論形成《課題結題評審專家意見書》,由專家組長簽字。

第二十七條  結題評審結論為通過的,課題組應在一個月內提交結合評審意見修改后的報告,經中評協秘書長會審定后正式結題;結題評審結論為尚需修改的,課題組應在三個月內修改完善并重新進行結題評審;結題評審結論為未通過的,經中評協秘書長會審定后終止課題。

第六章  課題變更及終止

第二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由課題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報中評協審批:

(一) 變更課題負責人或課題組成員;

(二) 變更經費撥付單位;

(三) 變更課題名稱;

(四) 延期提交課題中期或最終成果;

(五) 其他重要事項變更。

申請課題延期的,一次延期不得超過5個月,累計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由課題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行業發展研究部報中評協秘書長會審批:

(一) 變更課題研究內容;

(二) 變更課題最終成果形式;

(三) 課題組欲單方面終止課題;

(四) 其他重大事項變更。

第三十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評協終止課題:

(一) 課題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

(二) 剽竊他人成果;

(三) 累計延期超過1年仍不能完成;

(四) 經費使用嚴重違反財務制度;

(五) 其他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行為;

(六) 未經同意,擅自變更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所列示的重要或重大事項。

被終止課題的單位或個人,三年內不得參與中評協課題研究。

第七章  經費管理

第三十一條  課題經費列入中評協年度預算。

第三十二條  課題經費標準為:重大課題不超過30萬元,一般課題不超過15萬元。

第三十三條  課題經費由中評協秘書長會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補。

第三十四條  課題經費由中評協撥至課題承研單位或個人所在單位,由單位出具發票并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課題經費一般分三次撥付,第一次在與課題組簽訂協議后撥付總額的40%;第二次在課題通過中期評審后撥付總額的30%;第三次在課題通過結題評審并根據評審意見提交定稿報告后撥付總額的30%。

第三十六條  課題經費使用范圍僅限于課題研究直接產生的費用,包括:

(一) 勞務費:指課題組成員及因課題需要外聘專家的勞務費等,不超過經費總額百分之五十。

(二) 會議費: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開展研討等活動產生的場租費、資料制作費、食宿費等。

(三) 咨詢費: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進行問卷、專家咨詢等活動產生的費用。

(四) 差旅費: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開展調研等活動產生的城市間交通費、市內交通費、食宿費等。

(五) 辦公費:指辦公用品購置費、郵寄費等。

(六) 資料費:指文獻資料的購置、查詢、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

(七) 印刷費:指打印、復印、印刷、裝訂等費用。

(八) 管理費:指課題經費管理單位為課題研究工作的開展提供條件而收取的費用,不超過經費總額的百分之五。

(九) 其他費用:指因課題研究需要而產生的其他費用。

課題組應妥善保管各項費用憑證,接受中評協核查。

第三十七條  課題發生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列示重要或重大事項變更時,暫停撥款。經審批同意后,恢復撥款。

第三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回全部已撥經費:

(一) 根據第三十條第(一)至(五)款規定,被終止的課題;

(二) 未通過中期評審被終止的課題。

第三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撥經費:

(一)  根據第三十條第(六)款規定,被終止的課題;

(二) 課題組經中評協批準主動終止課題;

(三) 未通過結題評審被終止的課題;

(四) 其他違反課題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四十條  課題選題、立項評審、中期評審、結題評審時,聘請專家、組織會議的相關費用,由中評協承擔。

第八章  成果管理

第四十一條  課題成果著作權(版權)歸中評協所有。

對有利于資產評估行業發展及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研究成果,中評協擇優進行推廣、宣傳,并納入出版計劃,出版時注明課題組成員。

課題組另行公開發表或使用課題成果的,應事先征得中評協書面同意并在醒目位置標明“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課題”字樣。

第四十二條  中評協不定期對機構、從業人員和地方協會課題承研情況和課題成果進行評優。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立項評審、中期評審、結題評審可采用現場或通訊形式。

第四十四條  一般課題可視工作需要適當簡化評審、經費管理等環節。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研究課題管理辦法》、《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研究課題經費管理辦法》、《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研究課題類別及經費標準規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研究課題專家庫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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