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 川財監督[2019]12號頒發日期:2019-05-20
地 區:四川行 業:所有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
為切實履行財政部門會計監督職責,全面提升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和內部管理,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財政部關于組織地方財政部門開展2019年度會計評估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財監〔2019〕13號)精神,我廳決定對省內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執業質量和內部管理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按照財政部的要求,今年我省將繼續對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分類監管、隨機抽查。對執業質量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采取自查為主,適當降低隨機抽取比例;對執業質量一般的會計師事務所,將自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適當開展專項檢查;對執業質量和風險意識薄弱的會計師事務所,提高重點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加大監管力度。
今年將突出重點開展專項檢查。一是針對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業務量較大的實際,將涉及財政專項資金、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資格申請等專項審計業務作為重點檢查內容;二是針對掛名執業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整頓;三是針對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登記改革的實際,對檢查發現已工商登記但未申請執業許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將移交我廳會計處嚴肅處理。
二、檢查內容
檢查以2018全年和2019年上半年出具的鑒證業務報告為主,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期間,以及延伸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質量情況。具體檢查內容如下:
(一)執業質量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嚴格遵循質量控制準則的要求建立并保持質量控制制度,是否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是否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充分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是否在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恰當地運用重要性水平,是否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是否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是否發表了恰當的審計意見。
(二)內部管理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僅在會計師事務所掛名的注冊會計師,是否存在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是否存在同時在兩個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問題;是否存在審計收費明顯低于審計成本的問題;是否保持設立條件,名稱是否合規,股東或合伙人資質是否合規,事務所名稱是否變更頻繁;事務所報財政部門備案信息是否與工商登記信息一致,是否按規定向財政部門進行業務報備;是否以辦事處、聯絡處等名義變相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事務所自身會計核算和會計基礎工作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按規定繳納稅款,是否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職業保險;是否建立內控制度并有效執行,曾被監管部門處理處罰的事務所是否在制度制定和執行層面落實整改到位。
三、檢查安排
(一)自查階段(2019年6月30日前結束)
省內所有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均應結合檢查內容全面開展自查,自查范圍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出具的所有審驗報告,包括年報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和驗資報告。事務所應對自查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對缺失的資料進行補充完善。自查情況需形成書面材料,于2019年6月30日前報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
(二)重點檢查階段(2019年7月1日起)
財政廳將按照國務院“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隨機確定檢查對象(對存在違規線索和未按規定自查的會計師事務所將直接列入檢查名單),名單將在四川省財政廳門戶網(www.sccz.gov.cn)進行公示,具體檢查時間及需要提供的資料由檢查組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被查事務所。
重點檢查采取財政廳監督檢查局直接檢查和聘請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協助檢查的方式開展。
四、檢查處理
我廳將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對拒不配合檢查、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將從重、從嚴處罰。檢查處罰結果將通過財政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
五、相關要求
(一)事務所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開展自查,確保自查資料真實、完整,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整改。
(二)事務所設有分所的,由總所統一報送自查資料。
(三)自查報告應于2019年6月30日前報送,未在規定日期內報送自查報告以及自查流于形式的事務所將直接列為今年重點檢查對象。
聯系人:王洪霞,聯系電話:028-86711864
四川省財政廳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