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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個人所得稅
文      號:
頒發日期:2019-05-20
地   區:青島
行   業:所有行業
時效性:有效

尊敬的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及有關規定,請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2016年至2018年實際解繳入庫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以下簡稱“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2018年及以前年度發生的“三代”稅款手續費涉及經費保障渠道不同,請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按照原國稅、原地稅的規定分別提報相關申請資料,以便安排資金進行“三代”稅款手續費清算。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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