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9-05-20
地 區:青島行 業:所有行業時效性:有效
尊敬的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及有關規定,請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2016年至2018年實際解繳入庫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以下簡稱“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2018年及以前年度發生的“三代”稅款手續費涉及經費保障渠道不同,請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按照原國稅、原地稅的規定分別提報相關申請資料,以便安排資金進行“三代”稅款手續費清算。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