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文 號:中證協發[2019]147號頒發日期:2019-06-03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
為加強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自律管理,推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規范發展,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制定了《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執業規范(試行)》,并經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中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營銷、客服等直接為客戶提供服務,但不涉及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業務人員應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相關人員應自發布之日起一年之內取得相應資格。請各公司遵照執行。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