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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地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
文      號:財辦會[201]20號
頒發日期:2017-10-09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為便于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進一步組織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現就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地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可按上述原則公布本地區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相關事項。

財政部辦公廳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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