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內控政策文 號:皖政辦[2017]65號頒發日期:2017-08-08
地 區:安徽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推動放得更開,進一步激發創業創新活力
(一)全面清理規范涉企證照事項。依法清理規范涉及企業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和各類證照,對于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以及可以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達到原設定涉企證照事項目的的,逐步取消或改為備案。嚴禁將備案管理事項變相作為行政審批項目實施。一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沒有按法定程序設定的涉企證照事項。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動態管理、調整公布《安徽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牽頭,省編辦、省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政務公開辦等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實施“多證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和“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分批整合、分類推進”方式,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改革基礎上,將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被整合的證照不再發放,實行“多證合一”,實現企業“一照一碼”,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予以認可和應用。除關系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意識形態安全或屬于國家部門審批權限的涉企證照事項外,一律實行“并聯審批、一網通辦”,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登記、一站服務”。(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和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穩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按照穩妥有序、分步實施的原則,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申報國家“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在全省推開。全面梳理涉企證照事項,按照事項類別、風險等級,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采取取消、合并、改為備案管理等舉措,制訂全省“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目錄,分期分批實施,大幅度壓縮企業從籌備開辦到進入市場的時間。對照國際化營商環境標準,全面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深化權責清單建設,建立行政審批全過程留痕和監察制度,做到清單之外無審批、清單之內快審批。(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牽頭,省編辦、省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政務公開辦等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有效釋放場所登記資源。按照合法規范、便捷高效、寬進嚴管原則,全面簡化登記手續。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行“申報承諾+清單管理制”,由申請人自主申報、自行承諾、自擔責任。注冊登記時需如實申報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信息,并填寫承諾書。申請人對申報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登記機關對登記環節中的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允許無污染、不擾民、無安全隱患的行業,或辦公場所與經營場所相分離,以及僅作為市場主體通訊聯絡功能使用的,可以將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并實行清單管理,嚴禁違法設定禁止或限制注冊登記區域。(責任單位: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構建高效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按照便捷高效、公開透明、控制風險的原則,全面實施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開展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及時總結并在全省復制推廣。對長期未履行年報義務、長期缺乏有效聯系方式、長期無生產經營活動、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探索建立強制退出市場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或達不到節能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工程質量等強制性標準的市場主體,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法予以取締,吊銷相關證照。(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和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著力管得更好,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六)推進安徽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建設應用。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建設安徽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落實登記信息“雙告知”、涉企信息“雙公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聯合懲戒等改革舉措,實現政府部門間業務協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平臺匯集形成完整涉企信息鏈,建立完善全省市場主體“證照”信息庫、監管數據庫、信用記錄庫,為推進信用監管、智慧監管、協同監管、綜合監管提供支撐。(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全面實施市場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凡具有執法檢查職能的政府部門,對法律法規明確的檢查事項,2017年10月底前,原則上都要建立并落實隨機抽查機制。各級執法檢查機關都要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隨機抽查監管細則。除法律法規、國務院及其部門有特殊規定外,對市場主體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都要通過安徽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進行。制定安徽省市場監管“雙隨機、一公開”辦法,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大力實施部門聯合檢查,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1次性完成,實現“一次抽查,全面體檢,綜合會診”,降低監管成本,提高執法效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牽頭,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全面實行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制定全省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制度,梳理公布涉企信息歸集資源目錄,統一涉企信息歸集格式規范。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2017年底前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及時將涉企信息通過同級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或安徽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歸集至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統一記于企業名下,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單位和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全面構建市場主體失信聯合懲戒機制。2017年底前制定全省市場主體失信聯合懲戒辦法,編制市場主體失信聯合懲戒措施目錄。各有關部門要實時、準確地對本領域市場主體失信行為進行認定、評價和處理,并將認定、評價和處理結果歸集于企業名下,在辦理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資質認定、享受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公共資源交易、銀行信貸、企業上市、勞動用工、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授予榮譽稱號等事項時,按照聯合懲戒措施目錄規定,對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重大稅收違法當事人、失信被執行人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省有關單位和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積極探索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制定全省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將市場主體信用風險等級分為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等4個類別。各職能部門依據信用等級和監管職能,對市場主體實施分類監管。對守信類市場主體,實施審慎監管,除大數據監測、隨機抽查、投訴舉報和轉辦交辦等情形外,一般不主動實施執法檢查;對警示類市場主體,通過公開違法記錄、督促整改、案后回查等措施,實施警示和適度監管;對失信和嚴重失信類市場主體,列為重點監控對象,適用公開違法記錄、案后回查、責任約見、市場禁入等監管措施,實施嚴密監管。建立企業信用風險等級異議處理、信用修復和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市場主體提高信用級別、修復負面信用記錄。(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和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促進服務更優,進一步優化創業創新環境
(十一)全面促進小微企業發展。認真落實創業補助及稅收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發展和后續幫扶的支持力度,推進建立工商登記部門與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登記制度對接機制,規范開展股權質押融資。建立小微企業監測點,采取不定期抽樣監測和數據分析,實時掌握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各有關部門應將本部門、本系統出臺的扶持小微企業政策以及涉小微企業信息,于政策出臺和涉企信息產生之日起20日內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推送至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安徽)。工商部門要按地區、按行業向省、市、縣三級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推送小微企業名錄數據,并依托名錄系統對全省小微企業發展情況進行數據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有關單位和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以企業和群眾到政府辦事“最多跑一次”為目標,加快構建全省一體化的網上政務平臺,推進工商登記信息系統和省有關部門面向企業、個人的各類業務審批系統的互聯互通,實行“證照聯辦、并聯審批、一網通辦、信息共享”,有關涉企證照事項實現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反饋、網上信息歸集,實現全區域、全類型、全業務網上辦理。建成電子證照庫和統一身份認證體系,打通數據壁壘,實現各部門、各層級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充分共享。從嚴控制個性化信息采集,凡是登記部門已經采集的企業基本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和個人重復提交;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單位和申請人重復提交;凡是應由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調查核實的信息,由部門自行核實,實現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檔管理”。進一步提升實體政務大廳服務能力,加快與網上服務平臺融合,形成線上線下功能互補、相輔相成的政務服務新模式。(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和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服務市場主體。充分發揮全省法人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以及安徽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等作用,加強大數據采集、開放和分析應用能力,及時掌握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規律與特征,建立基于運用大數據條件下的市場監管服務體系。在工商登記、統計調查、質量監管、競爭執法、廣告監測、電子商務、消費維權、基層管理服務等領域率先實施大數據示范應用工程,不斷提升服務市場主體的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和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實化工作舉措,推動各項改革任務盡快落地見效。要加強統籌協調,凝聚改革合力,建好改革“總臺賬”,細化改革“施工圖”,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要堅持問題導向,嚴格落實責任,將商事制度改革納入省政府重點督辦事項和省直部門綜合考核范圍。有條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實現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要及時總結經驗,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做好改革經驗總結推廣、改革成效宣傳引導工作,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各地、各有關單位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