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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體育局關于調整運動員和專職教練員等人員伙食補貼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會計
文      號:浙財文[2017]38號
頒發日期:2017-11-08
地   區:浙江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體育局:

為了提高我省競技體育水平,保障運動員完成正常的訓練任務,適應競技體育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新要求,經研究,決定對2010年制定的優秀運動員、專職教練員和省體育后備人才訓練網布局運動員、教練員伙食補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伙食補貼標準及其具體規定通知如下:

一、各類灶別的金額標準

一類灶:每人每天90元;

二類灶:每人每天60元;

三類灶:每人每天50元;

四類灶:每人每天35元;

五類灶:每人每天25元。

各級各類體校重點項目學生享受三類灶標準;各級各類體校一般項目學生和省體育后備人才訓練網布局重點項目學生享受四類灶標準;省體育后備人才訓練網布局一般項目學生享受五類灶標準;教練員享受的伙食標準按照所帶訓運動員的最高伙食標準降低一個灶別執行,但不低于五類灶標準;訓練時間按照實際訓練天數計算(含駐訓、外訓和比賽)。

其他具體規定按照《關于調整優秀運動員專職教練員伙食補助的通知》(浙體規[2001]444號)執行。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調整優秀運動員、專職教練員等人員伙食補貼標準的通知》(浙財教[2010]18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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