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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成都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會計
文      號:成府發[2017]2號
頒發日期:2017-02-19
地   區:成都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國有企業,有關單位:

《成都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2次會議和市政府第1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成都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優化國有資本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決算、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等預算管理活動。

第三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對市級國有資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

第四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照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中期財政規劃的要求,編制滾動預算。

第五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納入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市級部門(以下簡稱:市級部門)及其監管(所屬)市級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逐步將市級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以及市級部門、市屬事業單位出資興辦的國有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

第七條經市人代會或者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應當在批準后20日內由市財政局向社會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二章預算收支范圍

第八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是指由企業上交,并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

(一)國有獨資企業按照規定上交國家的利潤;

(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國有產權(含國有股份)轉讓收入;

(四)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五)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第九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

(二)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包括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等行業和領域的國家資本注入,進一步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解決國有企業發展中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

(三)按年度預算編制要求規定的比例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方向和重點,應當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需要以及我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任務適時調整。

第三章預算編制和批復

第十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年度編制,并按照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國務院《關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等要求,編制中期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規劃。

編制年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86號);

(二)國家關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要求,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三)國有資本布局規劃,國家明確的以及我市結合實際確定的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持重點和方向;

(四)中期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規劃;

(五)市財政局年度預算編制要求;

(六)市級部門、企業有關績效評價結果;

(七)存量資產和結余資金情況。

第十一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編制:

(一)市財政局按照年度政府預算編制的統一要求,布置年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中期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規劃編制工作。

(二)市級部門根據市財政局預算編制要求,向其監管(所屬)企業布置預算編制工作。

(三)企業按照有關預算編制要求,結合企業收益情況,根據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政策,測算編制年度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和中期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規劃報市級部門,并抄送市財政局。

(四)市級部門對其監管(所屬)企業報送的年度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和中期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規劃審核匯總后,編制年度市級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建議草案和中期市級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規劃報市財政局。

(五)市財政局根據市級部門及企業報送的年度及中期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規模和預算支出計劃建議進行統籌平衡后,編制年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和中期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規劃。

第十二條年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市政府審定后,報送市人代會審查。中期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規劃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報財政廳備案。

第十三條年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經市人代會批準后,市財政局應當在20日內向市級部門批復預算,市級部門應當在接到市財政局批復的預算后15日內向其監管(所屬)企業批復預算。

第四章預算執行和調整

第十四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市級部門組織企業上繳。企業應按規定將應繳國有資本收益及時、足額上繳市級國庫。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減免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第十五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當按照經批復的預算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

第十六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收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結余資金應當在下一年度預算編制中統籌安排。

第十八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執行中因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或預算收入減少導致預算支出變動的,應當進行預算調整。

市財政局負責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批。

第五章決算

第十九條市財政局按照決算編制的統一要求,布置編制年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

第二十條市級部門根據其監管(所屬)企業編制的年度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編制年度市級部門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報市財政局。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局根據年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和年度市級部門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

第二十二條年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經市審計部門審計后,報市政府審定,由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查。

第二十三條年度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經市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市財政局應當在20日內向市級部門批復決算,市級部門應當在接到市財政局批復的決算后15日內向其監管(所屬)企業批復決算。

第六章績效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市財政局應當對市級部門、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實施績效管理,圍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科學設立績效目標,積極開展績效評價,切實加強評價結果應用,不斷提升預算資金使用績效。

第二十六條市審計局、市財政局等部門依法對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七條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中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律法規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市財政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市政府《關于印發成都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成府發[2013]2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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