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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上證發[2019]9號頒發日期:2019-01-18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上海證券交易所現就信用保護工具業務交易經手費收費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保護工具業務交易經手費的收取標準為:按信用保護工具成交名義本金金額的百萬分之1.5雙向收取,單筆交易經手費超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二、試點初期,暫免收取信用保護工具交易經手費,恢復收取時間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