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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部分商品范圍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稅委會[2016]26號
頒發日期:2016-09-3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海關總署:

為了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準,化妝品消費稅政策進行了調整,現將進境物品進口稅中化妝品的征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中稅目3中“化妝品”的名稱調整為“高檔化妝品”,征稅商品范圍與征收消費稅的高檔化妝品的商品范圍一致。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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