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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4號
頒發日期:2018-08-21
地   區:海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改革工作部署,自2018年9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職能下放至市(區)、縣稅務局承接。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辦稅地點

(一)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納稅人,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納稅人,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對已核發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補稅和退稅等二次業務,向車輛登記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

二、稅款征收方式

(一)納稅人向車輛登記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自主申報繳納。

(二)稅務機關委托機動車銷售企業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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