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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暫免征銀行業監管費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銀行法規
文      號: 銀監發[2017]40號
頒發日期:2017-07-12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暫免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通知》(財稅[2017]52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銀行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

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應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銀行業監管費匯算清繳工作,清欠收入應當足額征收,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三、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堅持深化改革、積極創新、回歸本源、專注主業,進一步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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