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契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7-03-01
地 區:廈門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為提高征收效率、優化納稅服務,經我局開發和測試,增量房銷售信息和增量房稅收自2017年3月1日起實現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房開企業)網絡申報功能?,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量房銷售信息采集
房開企業通過廈門地稅網站(網上辦稅-稅源登記-增量房稅源管理-增量房稅源批量登記),下載《增量房稅源登記模板》(Excel電子文件),按要求完整填寫增量房相關信息(包括相應的不動產項目編號)后,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完成增量房銷售信息采集。
1.網絡申報,將《增量房稅源登記模板》(Excel電子文件)通過網站“增量房稅源批量登記”功能直接上傳至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
2.上門采集,將上述Excel電子文件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大廳,交由柜臺人員導入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
二、增量房稅收申報
增量房稅收是指購房人(房屋權屬承受人)按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的契稅以及印花稅。增量房稅收申報方式包括房開企業代為上門申報、房開企業代為網絡申報及購房人自行上門申報三種。
1.房開企業代為上門申報,指金三系統將房開企業所有申報明細按照品目和稅款所屬期進行匯總,實現批量申報增量房稅收。房開企業繳納增量房稅收后,金三系統開具匯總稅票,購房人再換開稅收完稅證明。繳納稅款的主體為向購房人代收契稅、印花稅的房開企業。
2.房開企業代為網絡申報,指房開企業通過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廳(電子申報--增量房申報)完成增量房稅收的申報。房開企業繳納增量房稅收后,購房人再換開稅收完稅證明。繳納稅款的主體為向購房人代收契稅、印花稅的房開企業。
3.購房人自行上門申報,指購房人作為產權承受人,可自行上門申報、繳納增量房稅收。購房人繳納增量房稅收后,同時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三、其他說明
(一)增量房稅收網絡申報的前置條件
無論房開企業采取匯總申報、網絡申報還是由購房人自行申報模式,增量房稅收申報的前置條件為增量房銷售信息采集,而增量房銷售信息采集的前置條件則為不動產項目登記。因此,房開企業在進行增量房稅收申報前,應先完成不動產項目登記和增量房銷售信息采集工作,同時確保信息準確無誤,避免出現因信息填報有誤而出現申報不成功的問題。
(二)增量房稅收申報銜接
2017年3月1日及之后金三系統受理采集成功增量房銷售信息的,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增量房稅收申報方式。2017年2月28日及之前金三系統受理采集成功增量房銷售信息的,增量房稅收申報仍沿用原房開企業代為上門申報或購房人自行上門申報的方式。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