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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契稅文 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頒發日期:2017-04-11 地 區:重慶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規范增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新建造的商品房)交易契稅征收管理,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現將增量房交易契稅的繳納期限核定為納稅申報期滿之日起60日內。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執行。本公告執行前簽訂的增量房交易合同,其契稅繳納期限統一核定為2017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