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契稅文 號:閩地稅[2017]68號頒發日期:2017-05-31
地 區:福建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設區市地方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關于有效緩解實體經濟困難、助推企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決策部署,更好地發揮地稅職能作用,進一步幫助企業降成本、減負擔、度難關,省地稅局研究制定了十條政策服務措施,現予印發,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提高認識,主動落實。減稅降負是新一輪稅制改革和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實體經濟活力、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系統各級要充分認識減稅降負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稅務總局關于減稅降負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上來,深刻領會精神,增強行動自覺,主動落實減稅降負政策服務措施,釋放政策紅利,著力優化發展環境。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系統各級要廣泛、持續宣傳減稅降負政策服務措施,豐富宣傳形式、拓展宣傳渠道,努力做到應知盡知全覆蓋。要定期開展政策落實和征管數據分析,由主管地稅機關及時跟蹤輔導應享受而未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企業,確保企業應享盡享。建立健全持續創新、完善減稅降負政策服務措施的征納互動機制,廣泛征求企業對減稅降負工作的意見建議。要積極挖掘和宣傳地稅部門減稅降負幫扶企業發展的鮮活事例,樹立典型,推廣經驗,營造良好氛圍。
三、嚴格督導,力求實效。系統各級要把減稅降負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加強執法督察和工作督導,對落實政策服務措施不作為、慢作為、打折扣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問責,確保中央、省政府、稅務總局及省地稅局出臺的減稅降負政策服務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加強上下聯動協調,及時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重大復雜事項、基層無權處理的事項,各級要摸清情況,盡快研究提出建議,層報上級處理。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5月31日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減稅降負十條政策服務措施
一、積極支持企業技術創新。主管地稅機關要摸清轄區內科技型企業的現狀,深入分析發展中面臨的困難與存在的問題,向地方政府提出培育壯大當地高新技術企業的建設性意見,引導企業應用或引進先進技術改造升級,促成達到依法享受高新技術稅收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要建立掛鉤聯系機制或專業服務團隊,輔導企業正確完整歸集研發費用等事項和增強環保意識。
二、靠前服務企業重組改制。主管地稅機關要積極參與地方政府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的工作,主動為兼并重組企業提供稅收政策咨詢輔導等服務,指導兼并重組企業依照稅法規定規范處理涉稅事項,以達到稅收優惠政策適用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兼并重組企業,要依法加快落實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稅收減免政策。
三、積極落實稅費優惠支持企業發展。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經企業提出申請,由縣級地稅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核實相關情況后2個工作日) 內給予辦理減免核準手續。對企業符合印花稅核定征收情形的應稅行為,由縣級地稅機關按《福建省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下限比例核定其印花稅計稅依據。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符合公租房、廉租房和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規定的,減免相關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對企業應享而未享的稅費優惠,可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后有余額的,退還企業。落實失業保險降費階段性調低費率政策。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從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擴至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對工業企業停征江海堤防維護費。有條件的設區市級、縣級地稅局從2017年10月1日起停止代征江海堤防維護費。
四、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辦事清單;推行權責清單制度,明晰征納權責,明確省市縣三級地稅機關權責事項,規范執法;持續開展簡并涉稅資料、簡化辦稅流程工作,縮短納稅人辦稅時間。
五、拓展國稅地稅合作。推進國稅地稅合作縣級示范區建設,開展市級示范區建設。深入推進國稅地稅聯合大廳辦稅服務,積極推行涉稅業務一窗辦理。加強國稅地稅納稅人信息共享,從2017年5月1日起,納稅人在信息采集、變更、財務報表報送、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報驗時,可選擇只向國稅或地稅機關一方報送。
六、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和“互聯網+稅務”。建設統一的電子稅務局,聯合省國稅局加快開發國稅地稅聯合辦稅平臺。優化網上辦稅系統,完善3A移動辦稅平臺功能。拓展網上辦稅服務范圍,建立網上涉稅文書檔案庫、納稅人房源租賃信息資料庫,供納稅人專屬自用。開通減免稅網上備案、增量房交易稅收網上資料申報和預審、納稅信用等級網上查詢和《納稅信用等級證明》在線申請開具服務。從2017年6月起,納稅人無需到地稅機關辦理節約能源、新能源車輛車船稅減免稅備案手續,由聯網征收系統在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環節自動判斷。
七、簡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申報。經主管地稅機關核實,對自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未發生應稅業務的企業、非獨立核算且未發生支付個人收入行為的單位、農民合作社、在我省稅務登記但不在我省納稅的單位,刪除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種登記,不再按月零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八、降低企業成本。擴大“銀稅互動”合作范圍和受惠面,開展納稅信用級別年度評價,深化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應用,聯合多部門實施守信激勵措施,幫助誠信納稅企業解決資金短缺和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從2017年7月1日起,對地稅征管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再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統一按季預繳,減少預繳稅款對企業資金的占用。
九、減少涉企稅收檢查。實施國稅地稅“聯合選案、共同進戶、統一尺度、信息共享”。實行執法項目清單制度,各級地稅機關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納稅人、對同一納稅人同一事項原則上不得重復開展進戶執法。對新產業、新業態、初創企業,經風險識別,未發現明顯稅收違法線索或者疑點的,一般不確定為稽查對象;對列入隨機抽查的企業,鼓勵其開展自查自糾,在自查期間主動如實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的,依法從輕、減輕稅務行政處罰;對因理解稅收政策不準確、計算錯誤等失誤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依法追繳稅款、滯納金,不予稅務行政處罰;對稅收違法行為輕微,且主動、及時補繳稅款、滯納金,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稅務行政處罰。
十、深化掛鉤幫扶企業、助力企業“走出去”。完善領導掛鉤聯系企業機制,建立省、市、縣三級地稅機關聯動幫扶企業制度,為企業提供點對點、面對面的個性化服務,幫助企業防范稅務風險,協調解決企業合理涉稅訴求。選取遵從意愿強、內控機制好、行業代表性高的掛鉤聯系企業談簽稅收遵從協議,明確稅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貫徹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服務閩企“走出去”;下放權限,簡化《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開具和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認定等事項的辦理流程,為“走出去”企業享受東道國與我國所簽訂的稅收協定待遇、避免雙重征稅提供更便利的服務。充分利用稅收協定項下的雙邊磋商機制,協助“走出去”企業解決境外涉稅爭議與糾紛,維護納稅人的合法稅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