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契稅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頒發日期:2018-06-15
地 區:寧波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精神,為確保我市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我市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具體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于2018年6月15日掛牌,承繼原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的工作職責和權利義務。掛牌后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百丈路8號,郵政編碼:315040。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另設海曙辦公區,辦公地址: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19號,郵政編碼:315010。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官方網站地址:www.nb-n-tax.gov.cn。
二、寧波市網上稅務局(https://wsbs.nb-n-tax.gov.cn/login.html)
整合了原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的全部事項。納稅人使用原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的賬戶均可以統一登錄辦理涉稅業務。
三、自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掛牌之日起,納稅人在全市綜合性辦稅服務廳、寧波市網上稅務局可以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涉稅業務,實行“一窗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
納稅人在移動辦稅終端辦理原國稅、地稅涉稅業務的,辦理事項和途徑不變。
四、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寧波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局)和原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契稅征收中心(納稅服務中心)暫以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工作。
五、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5日掛牌,承繼原寧波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的工作職責和權利義務。掛牌后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寧波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百丈路8號,郵政編碼:315040。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稽查局另設海曙辦公區,辦公地址: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19號,郵政編碼:315010。
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寧波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寧波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寧波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稽查局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工作。
六、全市各區、縣(市)稅務機構按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統一部署掛牌后,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具體辦稅服務場所等改革有關事項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