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7-02-09
地 區:成都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03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業主委員會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專戶開設,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四川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業主委員會開設本建筑區劃維修資金專戶須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
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提出開設本建筑區劃維修資金專戶的,應當將包括專戶開設、維修資金劃轉、維修資金管理等內容的本建筑區劃維修資金管理規約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經建筑區劃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我市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開設本建筑區劃維修資金專戶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我市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中擇優委托一家作為本建筑區劃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就近選擇在該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相關支行開設本建筑區劃維修資金專戶。
三、各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和備案管理,不斷提升備案管理的效率和服務水平
各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業主委員會提交的維修資金專戶開設備案資料,對符合備案條件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
四、本通知的施行時間及施行前后政策的適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我局過去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適用本通知的規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