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文 號:廈國土房[2017]141號頒發日期:2017-03-28
地 區:廈門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各有關單位:
為合理引導住房需求,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根據國家相關住房信貸政策規定和本市實際,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執行“認房又認貸”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四、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不依合同約定開竣工、捂盤惜售、捆綁銷售、變相加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嚴肅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發布虛假房源信息、虛標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