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文 號:榕政綜[2018]174號頒發日期:2018-05-22
地 區:福州行 業:房地產業時效性:有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了嚴厲打擊和有效整治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持續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整治重點
嚴厲整治、嚴格執法、嚴肅查處近期群眾反映突出的下列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一)房地產企業在商品房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或違規收取其它費用的行為。
(二)房地產企業超出政府規定的裝修標準,超額收取裝修費用的行為。
(三)房地產企業強行搭配車位銷售,以及超過備案價格銷售車位的行為。
(四)房地產企業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絕公積金和商業貸款的行為。
(五)房地產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收取定金及售房款的行為。
二、整治措施
對經調查取證發現的違法違規企業,堅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的原則,綜合采取以下處罰和限制措施:
(一)對房地產企業在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或收取其它費用、超出政府規定裝修標準收取裝修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經依法認定為價外加價違法行為后,由物價部門依照《價格法》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從重從嚴處罰。
(二)經依法認定為價外加價的違法行為,涉嫌偷稅漏稅的,由稅務部門依法實施稅務檢查;發現偷稅漏稅的,依照《稅收征管法》追繳稅款,并從重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存在上述5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由房管、不動產登記等部門暫停辦理該企業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暫停該企業已批未售商品房繼續銷售。
(四)對存在上述5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由建設、物價、房管、稅務、工商等部門分別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企業誠信系統,納入“黑名單”管理,并通報金融、保險、證券監管機構。
(五)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由有關部門依法從嚴從重處罰,責令及時糾正,整改到位。對已經辦理購房手續的,責令房地產企業按規定繼續履行售房義務,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三、組織實施
健全完善五項工作機制,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一)聯合執法機制。由市房管局牽頭市物價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地稅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小組,根據部門職責聯合執法,分工查處。
(二)明查暗訪機制。聯合檢查組采取現場檢查、隨機抽查、隨訪調查、制作調查筆錄等方式,對在售樓盤開展“拉網式”檢查。同時,邀請媒體記者參加聯合檢查組,共同開展明查暗訪,收集企業違法違規證據,依法進行查處。
(三)舉報受理機制。市房管局和市物價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分別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安排受理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投訴,及時收集掌握問題線索,依據部門職責調查取證,依法進行查處。
市房管局舉報投訴電話:87512992
市物價局舉報投訴電話:12358
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舉報投訴電話:87529564
市市場監管局舉報投訴電話:12315
(四)會商認定機制。由市房管局牽頭市物價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及時召開房地產市場聯合整治會商會,研究認定問題線索和違法違規行為,會商確定行政處罰和限制措施,共同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五)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各部門受理舉報投訴及明查暗訪過程中發現的偷稅漏稅及其他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稅務、公安等部門,依照稅務征管及相關法律法規,繼續調查取證,依法追繳稅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時間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5月30日止)。由房地產企業自行開展對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二)聯合查處階段(6月1日至8月30日止)。由市直各有關部門成立聯合執法組,開展為期3個月聯合檢查執法行動,從重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定期通報整治工作情況,引導企業依法經營。
(三)長效監管階段(9月1日以后)。根據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制定完善房地產市場長效監管機制,健全長效監管措施,強化長效監管手段,推進房地產市場長效監管工作。
五、配套措施
(一)加強輿論監督。組織新聞媒體定期曝光違法違規企業,通報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營造嚴厲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和嚴查違法違規行為的輿論氛圍。
(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由執法部門依法全面重點監管,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按月定期現場檢查跟蹤,直至全面整改到位。
(三)完善長效機制。研究制定剛需商品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機制,完善商品房公平銷售體系。
(四)加強服務指導。市房管局、市物價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等部門要加強商品房價格備案指導,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規范銷售,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