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4號頒發日期:2018-08-15
地 區:廈門行 業:全部時效性:有效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為確保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將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等稅務機構撤銷的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信息技術分局自2018年8月15日撤銷。原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停止使用。
二、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的車購稅征收管理業務由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思明區稅務局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思明區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三、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管戶將調整至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各區稅務局、各派出機構管轄,原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辦公場所撤銷,納稅人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各區稅務局、各派出機構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辦理相關業務。
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www.xmtax.gov.cn)查詢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管戶調整情況。
四、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信息技術分局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辦理,其簽訂的信息化項目等合同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履行。
五、行政相對人等對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六、原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