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6-12-06
地 區:海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了拓寬信息管稅的廣度和深度,進一步提高車船稅管理水平,將保險機構代扣代繳車船稅從事后監管改為事前事中監管,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優化了由保險公司交強險業務系統、全國車險信息平臺和車船稅管理子系統聯網構成的車船稅聯網征收管理系統。同時,在系統中建立了海南省車船稅稅源核定數據庫(以下簡稱“核定庫”)。現將啟用車船稅聯網征收管理系統核定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于稅款征收的問題
(一)保險公司代扣代繳車船稅時,其錄入的車輛涉稅信息,需經核定庫自動進行稅款核定,車船稅聯網征收管理系統自動將核定的稅款信息反饋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須按照系統反饋的核定稅款信息代扣代繳車船稅。
(二)納稅人自行網絡申報車船稅時,其錄入的車輛涉稅信息,需經核定庫自動進行稅款核定,車船稅聯網征收管理系統自動將核定的稅款信息反饋納稅人,納稅人須按照系統反饋的核定稅款信息申報繳納車船稅。
二、關于解決爭議的方式
(一)通過車船稅聯網征收管理系統中的核定庫進行稅款核定征收時,如果核定庫的涉稅信息與保險公司錄入車輛涉稅信息不一致而引發爭議的,保險公司應進一步核實相關信息并將納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如: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電子資料)通過保險行業協會,交由稅務車船稅聯網征收運維組與保險行業協會相關部門確認后,車船稅聯網征收運維組對核定庫的相關信息進行修改維護。待爭議問題解決后,保險公司通知納稅人重新辦理投保納稅。
(二)通過車船稅聯網征收管理系統中的核定庫進行稅款核定征收時,如果核定庫的涉稅信息與納稅人網絡申報錄入車輛涉稅信息不一致而引發爭議的,納稅人應攜帶車輛的相關資料(如: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到納稅服務大廳申報繳納車船稅。
三、關于減免稅的問題
(一)除軍警車外,凡符合減免車船稅條件的車輛,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登記后才可享受減免車船稅優惠。在減免車船稅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每輛車輛只需辦理一次減免車船稅備案登記。
(二)符合減免車船稅條件,但尚未辦理車船稅減免稅備案登記的車輛,納稅人應攜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車船稅備案登記。在金三系統上線之前已經辦理減免車船稅備案登記,但目前在金三系統中沒有顯示減免車船稅備案登記相關信息的車輛,納稅人應攜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補充辦理減免車船稅備案登記。
四、關于核定庫啟用時間
車船稅聯網征收管理系統核定庫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