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關于本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若干意見》有效期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車船稅
文      號:滬府發[2016]105號
頒發日期:2016-12-22
地   區:上海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經評估,2011年12月市政府印發的《關于本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1]95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