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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廢止《自治區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煤炭行業稅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
頒發日期:2017-04-24
地   區:新疆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號)已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煤炭行業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153號)全文廢止?,F將《自治區國稅局 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煤炭行業稅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新國稅辦[2005]665號)予以廢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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