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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資源稅征收管理規程》有關事項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
頒發日期:2018-09-27
地   區:西藏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規范資源稅征收管理,優化納稅服務,防范涉稅風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資源稅征收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3號)的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組成計稅價格的成本利潤率

我區采礦業的成本利潤率確定為15%。

二、納稅期限

按照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5號)規定,我區納稅人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資源稅。

三、減免稅規定

減免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資源稅征收管理規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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