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小企業會計文 號:深府辦[2018]11號頒發日期:2018-07-11
地 區:深圳行 業:全部時效性:有效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進一步推動我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和并購重組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19日
關于進一步推動我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和并購重組的若干措施
改制上市和并購重組是中小企業開展資本運作和現代化經營的重要方式,是培育行業龍頭促進企業做大做強的重要途徑,是帶動產業鏈整合提升行業集中度的重要抓手,是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依托。新時代深圳中小企業發展必須適應新常態,培育新動能,必須充分認識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和并購重組的重要作用。為強力推動一批市場前景好、綜合效益高、核心競爭力強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形成我市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體、以細分行業龍頭為特色、突出戰略新興產業、境內境外上市和并購重組并舉的產業經濟發展新格局,增強我市產業經濟發展新優勢,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更強有力的上市培育工作機制
(一)健全上市培育工作機構。市中小企業上市培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應建立和完善高效協調工作機制,協調解決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掛牌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市上市培育辦)設在市中小企業服務署,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全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掛牌培育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指定一名協調員,根據各自職能,努力解決影響我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掛牌的各類具體問題。(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完善上市培育的聯動工作機制。各區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應參照本措施,設立相應領導小組,明確上市培育具體牽頭工作部門,建立健全推動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協調工作機制,鼓勵和促進轄區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掛牌。市上市培育辦應加強與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金融機構、風險及創業投資機構,以及證券、產權交易、資產評估、會計、法律、咨詢等上市培育中介機構的溝通協調,按照“企業為主體、政府推動、中介盡責”的原則,構建我市市區兩級政府“豎到底”,政府、企業、中介“橫到邊”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掛牌培育服務的聯動工作機制。(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三)加強對上市培育中介機構的工作指導與監管。市上市培育辦應會同各有關部門加強對證券、會計、法律等上市培育中介機構的工作指導與監管,建立和完善服務績效信息披露機制和失信懲戒制度,促進各類上市培育中介機構完善內部管理,勤勉盡責,不斷提升服務質量,避免不正當競爭。(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財政委、司法局、深圳證監局)
二、建立更高質量的上市后備資源隊伍
(四)進一步加大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掛牌培訓工作力度。市上市培育辦應聯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監管部門,依托各區上市培育工作部門和各行業協會,以多種形式開展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掛牌的培訓工作,宣傳貫徹資本市場最新法律法規,不斷強化廣大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掛牌的觀念和意識,引導其堅定走改制上市道路,借助資本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監局,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五)實行備案登記制度,建立上市后備資源庫。各類擬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掛牌中小企業應及時在市上市培育辦和各區上市培育工作部門備案登記。市區兩級上市培育工作部門應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加強對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參照不同層次資本市場的準入標準,定期對我市和轄區中小企業發展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掛牌后備資源庫,構建我市中小企業在不同層次資本市場上市及掛牌的后備資源隊伍。高度重視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等“四新企業”的挖掘和培育,推動“獨角獸”企業境內外上市。(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六)堅持梯度培育和分類指導。市上市培育辦應對已備案的擬上市企業,根據其經營狀況及改制上市所處的不同階段,開展上市前景評估,按“五個一批”(即:培訓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報審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標,編制和實施我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后備資源重點培育計劃,實施梯度培育。對列入計劃的企業,市上市培育辦和各成員單位應將其列為重點培育與服務對象,并根據企業所處的不同階段,進行分類指導,妥善解決其改制上市過程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和個性化困難。(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七)加大股權投資力度。鼓勵和支持各類政府性基金和民間資本,尤其是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深圳子基金、深圳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和深圳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對我市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投資,特別是對種子期、初創期的小微企業的股權投資,加快其成長步伐,壯大我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掛牌后備資源隊伍,推動我市更多中小企業走向資本市場,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實現快速發展。(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市創新投集團)
三、營造更優良的上市培育政策環境
(八)給予適當的資金資助。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資金,對我市中小企業在改制、輔導兩個階段,給予資金資助;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中小企業,以及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掛牌企業給予獎勵或補助。按照相關規定,支持我市中小企業在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掛牌。各區應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配套的資金資助政策。(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金融辦,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九)解決募投項目用地需求。充分考慮改制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土地的實際需求,合理制定年度產業發展土地供應計劃,促進更多具有高新技術、高端品牌、高附加值的優質募投項目在本市落地?,F有產業集聚園區及各種存量調整產業用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改制上市企業進駐。鼓勵和支持各區政府按照土地集約利用原則,加快舊工業區改造,解決改制上市企業募投項目落地問題。(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委,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十)規范處置歷史遺留問題。對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房產確權、不規范稅費繳納、股權糾紛、證照補辦和其它各種行政許可不銜接等歷史遺留問題,以及改制上市前三年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需要規范的問題,相關部門應加強政策指導與服務,協助企業妥善規范處理。改制上市企業租用無產權生產經營用房的,為證明其生產經營場所的穩定性,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出具是否位于正在實施的房屋征收及土地整備范圍的證明文件。(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委、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深圳市稅務局,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十一)給予產品檢驗檢測費用優惠。市屬檢驗檢測機構為改制上市企業提供質量檢驗、計量檢定、標準查詢、特種設備檢測等技術服務時,在國家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予以減免。(責任部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深圳海關)
(十二)推進中介機構配套服務提升。市有關部門應加快落實我市支持證券、會計和法律等中介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大力推動我市上市培育中介機構發展壯大和提升服務。在符合現行各項規定的前提下,積極為上市培育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及相關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專業配套服務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上市培育中介機構獲得國家、省市民營及中小企業專業化服務等政策支持。(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財政委、司法局、深圳證監局)
四、推行更周到的協調服務措施
(十三)提供便利直通車服務。將列入我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后備資源重點培育計劃的企業納入享受便利直通車服務大企業名單,并進入市領導掛點服務范圍。市、區各有關部門在為上述企業辦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立項、環保審批等涉及改制上市有關事項時,應按照市政府的相關規定,為企業提供便利直通車服務。(責任部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四)及時出具合規性證明函件。企業改制上市及新三板掛牌過程中,需獲得相關政府部門出具證明其近年守法規范生產經營函件的,市上市培育辦應負責協調市區各有關部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盡快辦理,市、區各有關部門應積極予以配合,縮短辦理時限。中介服務機構為此需進行現場訪談的,有關部門應給予配合。(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五)加快國有股權相關事項的審批。改制上市企業涉及市屬國有股權以及需要進行國有股權轉讓確認的,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開辟綠色通道,統籌管理和協調,加快辦理。(責任部門:市國資委)
(十六)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嚴格保護改制上市企業的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等各類知識產權。對侵犯改制上市企業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市有關部門優先依法立案處理。(責任部門:市知識產權局、文體旅游局、公安局、中級人民法院、深圳海關)
(十七)提高指導與服務意識。市、區政府各職能部門應牢固樹立“寓監管于服務之中,在服務中體現監管”的理念,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對中小企業歷史發展過程或現實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各類不規范行為及問題,應通過指導、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促進企業守法經營、規范經營,避免“以罰代管”。(責任部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五、提供更深入的上市企業后續服務
(十八)支持上市企業再融資。支持上市企業充分運用資本市場再融資功能,進一步加強對上市企業配股、定向增發、發行公司債、可轉換債券等再融資行為的支持力度,積極協調,配合做好上市企業再融資相關工作,引導上市企業再融資投向實體經濟。(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
(十九)促進上市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對上市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市、區政府應高度重視,為其項目立項、環境評價、勞動用工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務。(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人居環境委、人力資源保障局)
(二十)解決上市企業總部及研發用房問題。建立健全解決上市企業用房用地問題的協調工作機制,完善上市企業用房用地需求申報平臺,適時開展土地供應“上市企業專場招拍掛”。鼓勵和支持各區政府按照土地集約利用原則,利用存量產業用房改造作為研發用房,或以上市企業聯合投資建設等方式規劃建設上市公司總部大廈,保障上市企業立足本市,發展壯大。(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委,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六、推動更活躍的中小企業并購重組
(二十一)設立并購重組類子基金。在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下,設立并購重組類子基金,發揮政府基金引導作用,促進改制上市企業通過并購重組進一步發展壯大。(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金融辦、財政委)
(二十二)發揮產業并購基金作用。鼓勵上市企業參與發起設立產業并購基金,集聚社會資本,使上市企業并購形成杠桿效應,減少并購資金風險,同時聯合專業機構,提高并購重組的專業化和成功率。通過并購重組,儲備與培育戰略業務,促進上市企業戰略轉型。(責任部門:深圳證監局)
(二十三)構建并購重組服務平臺。鼓勵各類市場服務組織為上市企業并購重組提供項目信息、企業路演、融資服務、人才培育等,開展并購項目對接和服務。鼓勵銀行機構積極開展并購貸款、銀團貸款,為上市公司開展并購重組提供融資支持。以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為平臺,立足高新技術產業,鼓勵企業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促進上市企業并購重組。(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金融辦、深圳證監局、深圳銀監局)
(二十四)支持企業以并購重組促產業升級。支持和引導上市企業通過整體上市、定向增發、資產收購等形式開展并購重組,重點扶持我市產業鏈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術等并購項目,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以并購方式對接資本市場,對我市企業按照市場運作原則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我市的,給予一定獎勵。(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署、深圳證監局)
(二十五)支持企業開展境外并購。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對我市經濟發展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境外項目的并購。對境外重大并購行為,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市區有關部門要按照加強監管、優化服務的原則,為我市企業“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與服務。(責任部門:市經貿信息委、發展改革委、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深圳外匯管理局)
(二十六)打造并購重組綠色通道。市政府各職能部門應為企業并購重組簡化辦事程序和提供便利服務。本市內企業間的兼并重組,在其選址、生產規模、生產工藝、主要原材料和生產設備使用等情況不變的前提下,被重組企業的取水、用電和排污容量等指標予以保留。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環評、安評、納污、消防、項目施工、生產許可等各種批準文書和資質證明,企業經營主體存在延續性且屬于我市審批權限范圍的,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按程序辦理變更手續。(責任部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十七)落實并購重組稅收優惠。企業實施股權與資產收購、兼并和轉讓等事項,其相關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符合條件的按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轉讓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不征收增值稅。資產重組中,符合規定的一般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責任部門:深圳市稅務局)
七、其他事項
(二十八)本措施由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九)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于扶持我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辦[2009]4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