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小企業會計文 號:財企[2016]1053號頒發日期:2016-07-19
地 區:安徽行 業:地區時效性:有效
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加快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行動計劃》等決策部署,規范和加強省級企業技術改造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安徽省企業技術改造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饋。
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7月19日
安徽省企業技術改造和中小企業發展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加快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行動計劃》等決策部署,規范和加強省級企業技術改造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和安徽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政辦〔2014〕2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全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全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財政性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突出重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圍繞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中心工作,聚焦重點產業和重點領域,突出導向作用。
(二)競爭擇優。采取競爭性扶持方式,選擇技術水平領先,經濟和社會效益良好,真正符合產業轉型升級要求的項目,擇優支持。
(三)科學管理。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公開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學監管。強化對專項資金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確保專項資金??顚S?。
(四)注重績效。加強專項資金項目調度,推進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推動項目順利投產達到預期效果。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章申報條件和支持重點
第五條申報企業技術改造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安徽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規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并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規定及時編報會計報表;
(三)近年來有良好的經營業績,上一年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四)申報的項目技術先進,節能降耗、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五)項目前期工作完備,資金落實到位;
(六)其他應具備的相關條件。
第六條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是:
(一)圍繞《中國制造2025》推進實施的五大工程以及《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工程實施方案》提出的重點領域,突出產業內涵發展、科技成果產業化、高端智能裝備首臺突破和示范應用等,引導企業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大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開發新產品,提高企業生產技術水平和效益。重點支持新一代電子信息、智能裝備、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等高端制造業發展和冶金、建材等優勢傳統產業改造提升。
(二)圍繞實施調轉促“4105”行動計劃中民營經濟提升工程,大力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集聚集約發展、創業創新發展,同時,加強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或平臺建設,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
1.培育專精特新。支持中小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新產品,形成新模式,重點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成長性小微企業,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全國“單打冠軍”、“行業配套專家”和“科技小巨人企業”。
2.升級產業集群。支持產業集群專業鎮龍頭骨干企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發揮龍頭帶動作用,推動產業集群專業鎮提質創牌,形成一批國家級產業集群區域品牌示范鎮和省級產業集群特色鎮。
3.提升中小企業服務。支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和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提升服務能力、創新服務方式、改善創業創新環境,為更多中小微企業提供更優質、更高效的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三)省人民政府研究確定的支持企業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等相關技術改造和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支出。
第七條公平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優先支持列入年度導向計劃的主業突出、成長性好、主導產品市場前景好、發展有后勁的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
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八條專項資金主要采取貸款貼息、事后獎補和投資補助等支持方式,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一)貸款貼息。對符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信委”)最新發布的《技術改造投資導向目錄》并已獲得銀行貸款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貼息。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項目單位憑貸款銀行開具的利息支付清單申請貼息;對符合申報條件要求的“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產業集群專業鎮龍頭骨干企業、成長性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類項目,采取貼息方式支持的,按企業項目建設落實的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研究確定支持額度。
(二)設備補助。對符合本辦法第二章所列支持重點的技術改造項目中采購的生產設備(不屬于國家限制、淘汰類的設備、不含二手設備),給予設備購置金額5%的補助,其中,對單價20萬元以上的數字化、智能化等設備按照購置金額的10%進行補助,對《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確定重點發展的產業和產品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三)首臺套補助。對經省級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按首臺(套)售價的10%分別給予省內研制和使用單位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對同時研發并使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不得重復享受補助。
(四)強基補助。對符合省經信委最新發布的《工業四基發展目錄》的基礎原材料、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基礎工藝、產業技術基礎等領域“四基”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20%給予補助。
(五)對標診斷補助。支持企業瞄準國際同行業標桿進行技術改造。按照“政府購買服務——專業機構診斷——企業組織實施——對項目進行補助”的模式,通過對標診斷,找準企業在技術、裝備、工藝等方面的短板,幫助制訂改造方案(含智能化改造),并對改造項目進行適當補助。對單個改造項目按照投資額的10%進行補助。
(六)專精特新、產業集群項目補助。對專精特新和成長性小微企業項目、產業集群專業鎮龍頭骨干企業項目一般采取補助或事后獎補方式,具體支持額度根據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等研究確定。
(七)中小企業服務類項目獎勵補助或購買服務。對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項目一般采取獎勵補助或購買服務方式。獎勵補助是指按照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和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服務發生的實際支出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補助;購買服務是指根據特定工作任務通過公開招標形式遴選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并簽訂購買服務合同,待驗收合格后補償實際支出。
第九條單個技術改造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貸款貼息、事后獎補和投資補助金額,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
第四章組織申報和審核
第十條項目申報程序:
省經信委根據省人民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和本《辦法》的規定,明確年度資金支持重點方向和具體要求,組織當年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省級以下項目單位向所在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項目單位直接向省經信委提出申請。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初選后行文上報省經信委。
第十一條項目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
2.專項資金申請表(根據年度申報文件確定的要求填報);
3.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項目前期工作文件;
5.項目資金證明材料,包括自有資金有效憑證、銀行貸款合同、已發生的銀行貸款憑證及結息單(復印件)等資料,購置設備的發票(復印件);
6.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及截至項目申報日上一月度的會計報表;
7.企業提交的材料真實性聲明;
8.其它當年申報文件規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此外,申請中小企業服務類項目的單位應提供單位基本情況介紹材料以及為中小企業提供相應業務服務的情況,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服務合同、收費依據、服務結果證明等相關服務證明材料(復印件),服務對象(中小微企業)對服務的滿意程度進行的評價材料。
第十二條省經信委按照項目申報的相關要求,對各地推薦上報的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和項目篩查,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交專家組進行評審。
第十三條省經信委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依據專家評審意見,并通過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比對篩選符合要求的項目,按照擇優原則,省經信委擬定扶持項目。同一項目單位或同一法人代表企業同一年度只能申請一個項目,當年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對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出現預警的項目,須分析排查原因,對預警的項目準予繼續支持的,須注明核準理由。
第十五條對擬扶持項目,省經信委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通過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根據公示情況,確定最終扶持項目及資金支持額度,并行文商省財政廳撥付資金。
第十六條省財政廳根據省人民政府批復意見和省經信委商請資金撥付文件撥付資金。省財政廳對省級以下項目下達預算指標,由市或縣財政局根據預算管理規定,及時、足額將資助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對省級項目,根據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五章責任劃分
第十七條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負責,并視情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省經信委對專項資金的項目審查負責,確定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審定實施方案、提出資金安排意見,做好項目監管和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市縣有關部門對本部門申報項目資金文件及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督促項目單位實施。
第二十條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真實性及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及績效負責。
第六章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在申報項目時,應同時提出項目績效目標,內容包括項目預期達到的效益、項目產品是否有市場、環境是否改善、企業新增利潤、稅收、以及最終完成的工程量等主要工作成果。
第二十二條省經信委制定項目績效評價方案,科學制定績效評價指標,委托項目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在項目實施完成后開展項目績效自我評價,并提供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第二十三條在項目單位自評的基礎上,省經信委根據實際情況委托項目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評審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必要時可采取現場勘察、詢查、聽取項目單位匯報等方式,對項目單位提交的自評報告進行核實論證??冃гu價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預算計劃安排和項目單位再次申報專項項目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四條項目承擔單位要保障績效目標的實現,積極配合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按要求如實填寫項目績效評價評分表,編寫自評報告,報送相關佐證材料,并按照績效評價報告提出的整改措施組織整改。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專項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省、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重點對下達計劃項目的實施進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資金使用效益、竣工投產達產等方面進行跟蹤監管。
第二十六條對專項資金使用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騙取技改專項資金,截留、挪用、擠占技改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427號)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獲得專項資金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栋不帐∝斦d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徽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1525號)、《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徽省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214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