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印花稅文 號:頒發日期:2017-01-19
地 區:全國行 業:全部時效性:有效
各聯網直報企業: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有關要求,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已自發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起施行。現對各專業財務報表中有關指標的填報作如下說明:
會計科目未作調整的企業,按現行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填報。會計科目已作調整的企業,財務統計報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指標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稅金及附加”項目的本期金額數填報:“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指標作相應調整:“管理費用”項下的“稅金”指標不再包括房產稅、印花稅、車船稅和土地使用稅。
國家統計局統計設計管理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