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印花稅文 號:公告2017年第3號頒發日期:2017-06-23
地 區:江西行 業:全部時效性:有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入地推進地稅“降成本優環境”專項行動,充分發揮地稅職能,大力營造主動扶企降成本、共推改革促發展的良好氛圍,在《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的通知》(贛地稅發〔2016〕56號)已明確的30條政策措施的基礎上,結合當前新情況,再提出以下10條政策措施?,F公告如下:
一、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鼓勵科技創新,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三、加大資源稅減免稅力度。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提取的礦產品,資源稅減征50%;對鼓勵利用的尾礦提取的礦產品,資源稅減征50%;對鼓勵利用的廢石、廢渣、廢水、廢氣提取的礦產品,免征資源稅。
四、調減自用地下建筑計入房產原值的比例。自2017年7月1日起,對地下建筑轉為工業用途的,將目前按房屋原價的60%調減至5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轉為商業和其他用途的,將目前按房屋原價的80%調減至7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五、對在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新辦企業在籌建期間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稅收減免。在原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的基礎上,適當擴大可享受減免企業的范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新辦企業,凡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產業或屬于國家及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扶持發展項目的,在籌建期間,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以上新辦企業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核準的程序和權限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六、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倉儲設施用地應符合財稅〔2017〕33號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
七、對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自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的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八、調減部分企業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方式的工業企業的購銷金額、商業企業的購銷金額、貨物運輸企業的貨物運輸收入、倉儲保管企業的倉儲保管收入、加工承攬企業的加工或承攬收入的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分別由現行的70%、40%、100%、100%、100%下調至50%、20%、80%、80%、80%.九、進一步落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優惠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十、落實放管服要求,提高稅務行政效能(一)持續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繼續開展以“提升?創響”為主題的“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落實5類21項53條便民措施,直面納稅人的“堵點”“痛點”“熱點”“焦點”和“難點”,打好納稅服務“組合拳”,使“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措施長期化、規范化、制度化。
(二)推廣“稅易貸”等信用貸款項目,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強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增值應用,進一步推進“銀稅互動”深入開展,加強與各有關銀行合作,將守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類型納稅人納入“銀稅互動”受惠范圍,支持誠信納稅人健康發展。
(三)深化國稅地稅合作。力爭共建和共駐政務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達到80%以上。全面推行國稅代開發票環節征收地方稅費“一窗一人一系統”以及國地稅業務“一窗通辦”合作征收模式,使納稅人進一家門辦兩家事。深化國地稅數據信息共享,在聯合采集財務報表和金融賬號、聯合評定信用等級、聯合推進實名制辦稅、聯合簽訂第三方協議等方面實現一次采集、信息共用,在稅費種認定、外經證報驗預繳等方面強化實時共享。
(四)推進電子稅務局建設。推進涉稅事項網上辦理,與國稅部門共建江西電子稅務局、江西“移動稅務”手機APP,探索試行手機APP移動繳稅功能,為納稅人提供網銀及第三方等多元化快捷繳稅方式。推行“免填單”“預填單”和預約服務,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為納稅人提供辦稅信息,進一步縮短辦稅時間。
(五)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在稅務檢查中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逐級建立“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和“隨機抽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按照分類分級原則,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開展檢查。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實現地稅執法的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
(六)持續優化納稅服務。逐步將全省通辦業務范圍由原來的7項擴展到80項,實現納稅人涉稅業務就近辦理,不受經營地點和所屬主管地稅機關的限制,讓納稅人享受“管理有轄區、服務無邊界”的辦稅便利。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為納稅人編寫辦稅指南。
(七)加強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監督檢查。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加大對違規違法稅收行政行為的糾正和追責,確保稅收優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見效,讓納稅人切實感受到稅收新政帶來的紅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