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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消費稅
文      號:渝府發〔2018〕14號
頒發日期:2018-05-11
地   區:重慶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促進重慶進出口商品質量提升,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科學預防和有效控制質量安全風險,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國發〔2017〕43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測

(一)開展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進出口工業與消費品、食品及食用農產品、跨境電子商務產品等重點商品風險監測,向社會發布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牽頭單位:重慶海關;配合單位: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拓寬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采集渠道。制定重慶市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報送工作規則,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進出口商品生產經營者(含生產者和銷售者)主動報告質量安全風險信息。聯合駐外機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機構建立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通報協作機制。通過“12365”和“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平臺、門戶網站、新媒體、群眾來訪等渠道,廣泛搜集輿情信息。(牽頭單位:重慶海關;配合單位:市農委、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夯實風險監測基礎。建設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重點收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新互聯互通項目南向通道沿線國家、跨境電子商務、中歐班列(重慶)適載貨物的有關技術法規和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開發建設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公共平臺,收集與進出口商品有關的傷害報告、食源性疾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等信息,實現執法監管部門間信息互享、執法互助、監管互認。(牽頭單位:重慶海關;配合單位:市農委、市商務委、市公安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政府口岸辦、重慶保監局)

二、科學優化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四)建設風險評估專業機構。建設國家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西部中心、國家質量安全風險驗證評價西部實驗室,成立重慶市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檢測聯盟。(牽頭單位:重慶海關;配合單位:市科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

(五)建立社會資源共享平臺。設立重慶市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推動有關技術機構開展風險評估方法研究,提升比對驗證、檢驗項目復核仲裁能力,為重大質量安全評估提供技術支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吸收社會力量參與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實驗室驗證工作,開展風險消減有效性評價和技術咨詢。(牽頭單位:重慶海關;配合單位: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

三、著力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

(六)建立風險預警協作機制。完善產地、口岸、市場等各環節風險預警聯動機制,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實現風險預警及處置全覆蓋。建立部門間風險預警聯絡制度,及時通報預警信息和風險處置情況。(牽頭單位:重慶海關;配合單位:市農委、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七)健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全市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分級分類實施風險預警的要求,利用平面媒體、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方式,發布安全預警信息。要暢通查詢渠道,擴大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受眾覆蓋面,提高公眾對風險的認知度。(責任單位:重慶海關、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重慶海關)

四、快速實施質量安全風險處置

(八)健全快速反應措施。制定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聯合處置工作規則,明確部門職責和工作流程,實現從口岸到市場的全過程有效風險防控。根據風險預警等級,綜合運用降低信用等級、追溯調查、缺陷召回、加嚴監管、限制或禁止進出口、查封扣押、退運、暫停銷售、銷毀等手段,實施與風險預警等級相適應的快速反應措施。(牽頭單位:重慶海關;配合單位:市農委、市商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九)加強缺陷進口商品召回。建立缺陷召回部門聯動工作機制,落實企業召回主體責任,鼓勵制造商、進口商開展主動召回,對隱瞞缺陷、不配合缺陷調查或不按規定履行召回義務的,嚴肅追究責任。對不符合環保標準的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環境保護召回。(責任單位:重慶海關、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強化質量信用激勵懲戒。將進出口企業質量信用信息歸集到重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和誠信典型“紅名單”,定期公布企業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情況,對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效果好的市場主體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制定實施有關企業主體嚴重失信懲戒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對食品、消費品、強制性認證產品等重點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牽頭單位:市質監局、重慶海關;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國稅局、人行重慶營管部)

(十一)強化質量安全違法行為聯合懲治。完善質量安全約談制度,對發生安全事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進出口商品存在風險隱患的企業進行約談,探索對屬地政府開展質量安全約談。依托司法和行政執法銜接平臺,完善行政司法銜接機制,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治理相結合,對質量違法企業實施跨地區、跨部門聯合懲戒,對重大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懲戒到人。實施嚴重違法企業強制退出機制,對情節特別嚴重違法企業,責令退出市場。(責任單位: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重慶海關)

(十二)加強侵權假冒工作打擊力度。強化侵權假冒線索移送,健全跨部門的打假執法協作。對假冒偽劣行為高發領域和區域,完善專項整治和隨機抽查監管機制。對舉報進出口商品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及提供重大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的,試行獎勵制度。及時公開侵權假冒領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牽頭單位:市科委;配合單位: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市經濟信息委、市農委、市商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重慶海關)

(十三)加強重點領域質量安全公益訴訟工作。檢察機關依法在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開展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司法機關與監管部門加強協作,明確案件線索移送、證據調取、公益訴訟案件審理等協作措施,加大辦理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的案件力度。發揮公益組織、公職律師的職能,增強公益訴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共同懲治危害健康安全、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檢察院;配合單位: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環保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重慶海關)

(十四)完善口岸風險應急處置。加強口岸監管部門協作,定期開展風險應急演練,重點關注大宗資源性商品、危險貨物、固體廢物等貨物的質量安全風險,嚴厲打擊“洋垃圾”非法入境。完善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強化應急物資準備,開展應急響應和聯動協作,提高口岸風險應急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市交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政府口岸辦、重慶海關)

五、注重質量安全風險管理結果運用

(十五)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及時向企業通報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缺陷消除、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進,提升質量安全水平。督促進出口商品生產經營者嚴格履行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建立標準自我聲明、商品質量驗收、檢驗檢測、安全認證、缺陷召回和售后服務等責任制度。嚴格質量安全責任追究,落實質量安全風險信息企業報告和風險消減義務,依法承擔質量安全侵權賠償責任。(牽頭單位:市質監局、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商務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重慶海關)

(十六)樹立質量安全示范標桿。建立激勵機制,聚焦重點產業、優勢產品,做好促進食品內外銷“同線同標同質”和消費品工業“三品”(品種、品質、品牌)專項行動,打造一批示范典型,帶動重點行業整體水平不斷提升。培育中國質量獎、市長質量管理獎、重慶名牌產品等標桿企業及產品。發揮標桿示范引領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質量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等科研活動,推動行業質量水平的整體提升。(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重慶海關)

(十七)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建立執法部門監督抽查結果通報制度,推行抽查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抽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建立常態化抽查制度,在風險評估基礎上,加大對存在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的重點商品開展專項抽查和整治,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查信息。(牽頭單位:重慶海關;配合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八)創新質量安全監管模式。在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探索創新進口消費品檢驗監管和民用商品入境驗證監管制度,擴大進出口工業產品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的區域和產品范圍。完善重慶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功能,科學運用風險評估結果,動態調整檢驗項目,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商品實施差異化監管。(牽頭單位:重慶海關;配合單位:市商務委、市政府口岸辦)

(十九)探索開展質量安全追溯。鼓勵企業和行業組織建設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健全從生產、檢驗、物流、銷售、使用到維修保養等全生命周期追溯鏈條,實現商品從生產到銷售質量安全可追溯。綜合運用物聯網、移動終端等載體,開展對進出口食品、消費品、醫療器械、危險化學品等重點商品的溯源管理和公共溯源服務。(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重慶海關)

(二十)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圍繞重慶市重點產業,研究跟蹤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為出口企業提供國外技術性法律法規、標準、市場準入等信息服務。引導企業提升產品質量和產品結構,不斷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牽頭單位:重慶海關、市質監局;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

六、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分管負責人、責任部門,積極推進工作任務落地。市級各有關監管部門要認真實施,密切協作,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跟蹤分析和通報,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審計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重慶海關)

(二十二)落實經費保障。完善重慶市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管體系建設配套設施,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在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的基礎上,爭取中央財政預算支持,保障對國家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西部中心、國家質量安全風險驗證評價西部實驗室、口岸查驗設施、信息化平臺、風險監測體系建設等重點項目的投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重慶海關)

(二十三)做好宣傳引導。加強質量安全宣傳教育,開展“質量月”“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題活動,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等要大力普及質量知識,不斷提高全社會質量意識、安全意識和維權意識;大力弘揚以質取勝理念,保護名優品牌和企業,加大質量安全違法、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輿論監督和曝光力度;加強輿論熱點引導,提升公眾依法維權、理性消費能力,營造全社會重視、支持進出口商品質量提升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文化委;配合單位: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重慶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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