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皖政辦[2019]2號頒發日期:2019-01-31
地 區:安徽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減輕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稅收負擔,改善生活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第五條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我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本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其應減免的個人所得稅,在每人每年8000元稅額的范圍內實行限額減免。納稅人取得的上述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應合并計算其減免稅額。
二、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