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頒發日期:2019-02-01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就廣西壯族自治區轄區內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應稅所得項目屬于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依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公布)規定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和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代開發票單位在開具發票時,應在發票備注欄內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處理。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由納稅人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二、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謴V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第三條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9年2月1日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政策解讀稿
日期:2019-02-11 09:45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為方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主管稅務機關理解和執行,現對《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9年 號,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主要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公布)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實施。為進一步提高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在個人所得稅管理的基礎性作用,讓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環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更好地適應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制發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明確廣西壯族自治區轄區內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環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
(一)個人所得稅的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依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公布)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和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二)明確代開發票的注意事項
代開發票單位(包括主管稅務機關或者接受主管稅務機關委托代開發票的單位)開具發票時,應在發票備注欄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發票中的購買方作為應稅所得的支付方,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明確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處理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處理。
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由納稅人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三、《公告》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四、相關文件的銜接處理
廢止《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