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皖財稅法[2019]157號頒發日期:2019-02-20
地 區:安徽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各市、縣(區)稅務局,江北、江南集中區稅務局: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19〕2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我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本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其應減免的個人所得稅,在每人每年8000元稅額的范圍內實行限額減免。納稅人取得的上述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應合并計算其減免稅額。
二、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