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會計文 號:桂財會[2017]16號頒發日期:2017-06-27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財政局,區直有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通知》(財會[2017]13號,以下簡稱《通知》),為扎實做好我區貫徹實施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對新準則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此前發布的有關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會計處理規定與新準則不一致的,以新準則為準。各地、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通知》有關精神,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確保《通知》要求落到實處。
二、深入學習掌握新準則具體內容,規范做好會計處理
《通知》發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準則,包括“總則”、“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分類”、“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計量”、“列報”、“附則”等五章。主要涵蓋以下內容:
(一)全面規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會計處理。新準則將分散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及相關應用指南、解釋和講解中的有關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會計處理要求統一起來,增加了對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后續計量、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等會計處理規定,全面規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會計處理。
(二)完善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企業主要通過出售(包括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非持續使用一項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收回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是根據類似交易中出售此類資產或處置組的慣例,在當前狀況下即可立即出售;二是出售極可能發生,即企業已經就一項出售計劃作出決議且獲得確定的購買承諾,預計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有關規定要求企業相關權力機構或者監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出售的,應當已經獲得批準。企業專為轉售而取得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在取得日滿足“預計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的規定條件,且短期(通常為3個月)內很可能滿足持有待售類別的其他劃分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取得日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三)完善持有待售類別計量規定。企業將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首次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應當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規定計量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企業初始計量或在資產負債表日重新計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時,如賬面價值高于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的,應當將賬面價值減記至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后續資產負債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增加的,以前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后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金額內轉回,轉回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中的非流動資產不應計提折舊或攤銷,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負債的利息和其他費用應當繼續予以確認。
(四)完善列報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區別于其他資產單獨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資產,區別于其他負債單獨列示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負債。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資產與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負債不應當相互抵銷,應當分別作為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列示。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分別列示持續經營損益和終止經營損益。不符合終止經營定義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其減值損失和轉回金額及處置損益應當作為持續經營損益列報。終止經營的減值損失和轉回金額等經營損益及處置損益應當作為終止經營損益列報。
各地、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組織會計人員認真學習掌握新準則的內容,依照準則規范做好相關會計處理。
三、加強業務指導,切實推動新準則貫徹實施到位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切實推動《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貫徹實施到位。要通過轉發文件、網站發布、組織相關單位財會人員學習培訓等方式,推動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等有關企業認真做好新準則貫徹實施的相關工作。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財政廳(會計管理處)。準則內容可在“財政部會計司網站”(kjs.mof.gov.cn)、“廣西財政會計網”(www.gxczkj.gov.cn)上自行下載。
聯系人:財政廳(會計管理處)張文娟,黃菱;聯系電話:0771—5331595,5337105,5318020(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