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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實名辦稅的公告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文      號: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  2017年第2號
頒發日期:2017-04-06
地   區:重慶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對本文涉及機構名稱變更的地方進行了修改。)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讓納稅人享受“一次身份確認、終身便捷辦稅”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精神,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決定實行實名辦稅?,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名辦稅的含義

  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辦稅人員身份明確的情況下受理納稅人依申請涉稅事項,包括實名認證和實名驗證。

  辦稅人員是指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經納稅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其他人員和自然人納稅人。

  實名辦稅實施后,在辦稅人員首次辦理相關依申請涉稅事項前,稅務機關對其提供的有效身份信息進行采集、確認,完成實名認證。辦稅人員每次辦理依申請涉稅事項時憑有效身份證件、密碼、動態口令或者數字證書與首次采集的身份信息進行比對,完成實名驗證。

  已通過實名認證或者實名驗證的辦稅人員,辦理相關依申請涉稅事項時可以簡化報送資料,可以免于報送稅務登記證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材料。

  二、身份信息的含義

  采集辦稅人員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信息、身份證件影像件、人像信息,以及與姓名、身份證件信息一致的銀行卡號、手機號碼、微信號等其他輔助身份信息。

  本公告所稱身份證件是指在有效期內的以下證件的原件:

  (一)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四)外國公民護照。

  三、實名辦稅適用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全部依申請涉稅事項。

  四、實名辦稅推行時間

  (一)2017年7月1日起,已納入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納稅人,辦理所有依申請涉稅事項均應當實名辦理。

  (二)2017年7月1日起,辦理存量房交易涉稅事項及個人房屋出租發票代開的納稅人均應當實名辦理。

  (三)2018年1月1日起,全部納稅人辦理所有依申請涉稅事項均應當實名辦理。

  五、實名辦稅辦理渠道

  已進行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在實名驗證后通過以下渠道實名辦理所有依申請涉稅事項:

  1.重慶市網上稅務局。

  2.辦稅服務廳。

  六、辦稅人員身份信息的采集方式

  辦稅人員身份信息采集可以通過重慶市網上稅務局用戶實名注冊程序自助完成身份信息采集,也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完成身份信息采集。

  七、其他事項

  (一)稅務機關在采集、核實和確認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時,辦稅人員應當提供有效證件和真實身份信息。

  (二)辦稅人員發生變更或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三)稅務機關嚴格按照規定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并依法承擔信息保密義務。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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