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文 號:重慶市地方稅務局2012第5號頒發日期:2012-10-09
地 區:重慶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對本文涉及機構名稱變更的地方進行了修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車船稅實施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365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現就我市范圍內從事城鄉公共交通的客運車輛減半征收車船稅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我市范圍內從事城鄉公共交通的客運車輛,經縣以上(含縣級)稅務機關核準,減半征收車船稅。
二、本市范圍內從事城鄉公共交通的客運車輛,是指依法取得運營資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票價標準,按照規定時間、線路和站點運營,供公眾乘用,車輛類型為核定載客人數10人(含)以上的中型、大型載客汽車。
三、在辦理城鄉公共交通客運車輛減半征收車船稅時,減稅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備案類減免稅申請登記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吨貞c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車船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11〕242號)第二條第(二)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